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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國稅局關于發票專用章式樣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1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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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區納稅人: 按照市局通知要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票專用章式樣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7號)精神,現就發票專用章式樣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7號精神,新式樣發票專用章2011年2月1日起啟用。現使用的舊式樣發票專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二、納稅人要依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7號中規定的發票專用章式樣及要求,按照公安部門規定辦理印章準刻手續到公安部門指定的印章刻制單位刻制新式樣發票專用章。 三、從即日起,納稅人在領購發票時,要在發票領購簿留存發票專用章印模。對納稅人未刻制新式樣發票專用章的,自2012年1月1日起不得領購發票。 四、納稅人因名稱字數過多,需使用規范化簡稱刻制發票專用章的,應向我局報送規范化簡稱的相關文件或書面確認函備案。 五、經與市地稅局研究,地稅管理的此前未使用發票專用章的用票單位和個人自2011年6月1日起開具發票時須加蓋新式樣發票專用章。 六、我局2011年1月25日下發的《關于企業開具發票加蓋發票專用章的緊急通知》中有關發票專用章式樣問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7號執行。 七、新式樣發票專用章式樣 發票專用章尺寸規定: 一、形狀為橢圓形,尺寸為40×30(mm); 二、邊寬1mm; 三、中間為稅號, 18位阿拉伯數字字高3.7mm,字寬1.3mm,18位阿拉伯數字總寬度26mm(字體為Arial); 四、稅號上方環排中文文字高為4.2mm,環排角度(夾角)210-260度,字與邊線內側的距離0.5mm(字體為仿宋體); 五、稅號下橫排“發票專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寬3mm,延章中心線到下橫排字頂端距離4.2mm(字體為仿宋體); 六、發票專用章下橫排號碼字高2.2mm,字寬1.7mm,延章中心線到下橫排號碼頂端距離10mm(字體為Arial),不需編號時可省去此橫排號碼。 開發區國稅局 2011年2月14日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發票專用章 使用辦法》的通知津國稅征[1997]34號 1997.8.13 各區縣國家稅務局,開發區、保稅區、新技術產業園區國家稅務局,各直屬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發票管理辦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的有關規定,為了進一步做好發票管理工作,現將《發票專用章 使用辦法》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按照發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和細則第二十條 的有關規定,用票單位在發票上加蓋財務專用章 屬于合法發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二、舊的發票專用章 (無稅務登記號)可使用到1997年10月31日,逾期不得繼續使用。 附件:發票專用章使用辦法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發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第二十條 、二十一條 、二十二條 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按照發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規定和細則第二十一條 規定,不便使用財務專用章 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需要使用發票專用章 的,應按本辦法規定刻制。 三、發票專用章 的內容包括:單位名稱、稅務登記號(簡稱“稅號”)、發票專用章 字樣。 四、發票專用章 采取防偽原子印章 刻制技術,形狀為雙邊橢圓形。外邊線寬為1 MM,長軸為50MM,短軸為33MM;內邊線寬為0.5MM,長軸為46MM,短軸為29MM.五、發票專用章 的字體采用楷體,發票專用章 字樣分設上、中、下三個部分。上半橢圓部分為“單位全稱”,橢圓正中為“稅務登記號,下半橢圓部分為”發票專用章 “字樣。 六、凡需要刻制發票專用章 的單位和個人應按公安部門規定辦理印章 準刻手續并到公安部門指定的印章 刻制單位刻制。 七、一個單位需要刻制多枚發票專用章 的,應在發票專用章 單位全稱與稅務登記號之間用阿拉伯數字標明順序號,以便區分。 八、單位和個人刻制的發票專用章 的印模應報送主管稅務機關留存備查。 九、發票專用章 應由專人負責保管使用,防止丟失,被盜。 十、凡使用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刻制"發票專用章 "的國稅機關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十一、本辦法自文到之日起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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