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4年7月1日起,湖北電信、湖北聯通公司對VPDN專線使用年費已到期戶(包括已欠費戶)不再收取VPDN線路使用費,納稅人仍可通過VPDN專線正常使用網上申報系統、網絡發票系統。
在此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另行收取服務費用或“搭車”收費。如果有單位或個人借此另行收取服務費或“搭車”收費,納稅人應當拒絕,并及時向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當地主管國稅機關舉報。
特此公告。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