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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國稅函[2011]341號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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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的通知 深國稅函[2011]341號 2011.9.27 各區國家稅務局,各直屬機構,各基層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轉發給你們,市局補充如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主管稅務機關應認真審核納稅人所報資料,重點審核資料是否齊全、交易是否真實發生、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原因是否屬于客觀原因、第三方證明或說明所述時間是否具有邏輯性、資料信息是否一致、增值稅扣稅憑證復印件與原件是否一致等。 二、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無誤后,應將意見及請示、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申請單(一式二份,一份由主管稅務機關存留,一份報送市局)、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情況說明、第三方證明或說明的掃描電子信息及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電子信息通過OA郵件逐級審批后上報市局。同時,將上述材料的紙質資料及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復印件逐級審核后上報至市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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