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6各市(自治州)、縣(市、區)國家稅務局,貴安新區國家稅務局籌備組: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精神,增值稅稅控系統技術維護服務屬于“營改增”部分現代服務業范圍。為了做好納稅人支付技術維護費扣稅工作,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我省增值稅稅控系統服務單位為貴州愛信諾航天信息有限公司、貴州航天金穗科技有限公司、貴州百旺金賦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以下稱服務單位)。貴州愛信諾航天信息有限公司、貴州航天金穗科技有限公司對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提供技術維護服務。貴州百旺金賦科技有限公司對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提供技術維護服務。
2013年10月1日起,服務單位收取的技術維護費不再開具地稅部門監制的發票,應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人支付技術維護費取得增值稅發票,才能抵減增值稅稅額。
三、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服務單位2013年10月1日前開具的地稅部門監制的發票應在2013年12月31日前申報抵減增值稅稅額。
四、主管國稅機關要做好對納稅人的宣傳工作,在辦稅服務廳張貼通知,輔導納稅人正確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附表,使其所支付的技術維護費能及時申報抵減增值稅稅額。
五、《貴州省國家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黔國稅函[2012]31號)第二、三條同時作廢。
各地在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省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