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6-20
廣州市國家稅務局:
《廣州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廣州市蘭舟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延期申報出口退(免)稅的請示》(穗國稅發〔2013〕99號)悉。
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鑒于廣州市蘭舟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因辦稅人員擅自離職導致該企業2012年12月部分出口退(免)稅申報憑證無法按期收齊,且該公司已于2013年4月9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單證收齊的延期申請,并提供了相關舉證材料,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2號)第二條第十八項的規定,同意廣州市蘭舟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延期申報出口退(免)稅,請你局督促企業盡快收齊相關單證進行出口退(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