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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國稅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政策訪談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4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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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各位網友大家好!歡迎來到廣州國稅網站,關注在線訪談節目。為了讓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貫徹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的相關政策,今天我們非常榮幸的邀請到了廣州市國家稅務局國際稅務管理處李剛副處長、越秀區國家稅務局稅政管理科蕭鍔副科長與各位網友進行交流,歡迎兩位嘉賓。[李剛副處長] :主持人好、各位網友大家好,非常高興能與大家進行交流! [蕭鍔副科長] :主持人、各位網友大家好! [主持人] :李處,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頒布實施以來,關于非居民企業的稅收政策規定正不斷更新完善,能不能請您先就非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所得稅作一個簡單介紹? [李剛副處長] :好的,非居民企業的定義主要源自《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而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是指對非居民企業取得的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征收的企業所得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主持人] :李處,關于《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非居民企業的哪些經濟活動適用該辦法?[李剛副處長]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適用于非居民企業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的稅收管理,該辦法第三條規定,承包工程作業是指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筑、安裝、裝配、修繕、裝飾、勘探及其他工程作業。提供勞務是指在中國境內從事加工、修理修配、交通運輸、倉儲租賃、咨詢經紀、設計、文化體育、技術服務、教育培訓、旅游、娛樂及其他勞務活動。 [主持人] :謝謝李處!蕭科,對于一個剛剛開始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的非居民企業,是否需要向稅務機關辦理登記? [蕭鍔副科長]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作業或提供勞務的,應當自項目合同或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手續。[主持人] :即使非居民企業沒有營業執照,也需要辦理稅務登記手續嗎? [蕭鍔副科長] :需要。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非居民企業來華臨時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不需要辦理工商登記的,也應該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 [主持人] :非居民企業需要辦理稅務登記,那對于向非居民企業發包工程作業或勞務項目的境內機構和個人,是否無需向稅務機關辦理任何手續? [蕭鍔副科長] :境內機構和個人向非居民發包工程作業或勞務項目的,應當自項目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境內機構和個人發包工程作業或勞務項目報告表》,并附送非居民的稅務登記證、合同、稅務代理委托書復印件或非居民對有關事項的書面說明等資料。另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稅款扣繳義務的境內機構和個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稅款登記手續。 [主持人] :謝謝蕭科。相信各位網友都知道,無論居民企業還是非居民企業,都負有納稅申報義務,那么,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作業或提供勞務的非居民企業要怎樣進行納稅申報呢?[蕭鍔副科長]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作業或提供勞務的,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并在工程項目完工或勞務合同履行完畢后結清稅款。 該類非居民企業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如實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附送下列資料: (一)工程作業(勞務)決算(結算)報告或其他說明材料; (二)參與工程作業或勞務項目外籍人員姓名、國籍、出入境時間、在華工作時間、地點、內容、報酬標準、支付方式、相關費用等情況的書面報告; (三)財務會計報告或財務情況說明; (四)非居民企業依據稅收協定在中國境內未構成常設機構,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應提交《非居民企業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報告表》,并附送居民身份證明及稅務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證明資料。 非居民企業未按上述規定提交報告表及有關證明資料,或因項目執行發生變更等情形不符合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條件的,不得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應依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繳納稅款。 [主持人] :通過兩位嘉賓的詳細介紹,相信各位網友對非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所得稅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另外,各位網友還可以登陸廣州市國家稅務局的網站查詢,也可以撥打我們的熱線電話,我們將真誠為您服務。說到這里,我有一個問題,承包工程作業或提供勞務的非居民企業大多涉及境外企業,如果自己來中國境內申報納稅有困難的話,是否可以由境內發包方進行納稅申報?[蕭鍔副科長] :對于這種情況,工程價款或勞務費的支付人所在地縣(區)以上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境內機構和個人發包工程作業或勞務項目報告表》及非居民企業申報納稅證明資料或其他信息,確定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六條所列指定扣繳的三種情形之一的,可指定工程價款或勞務費的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并將《非居民企業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企業所得稅扣繳義務通知書》送達被指定方。指定扣繳義務人應當在申報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及其他有關資料。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或無法履行扣繳義務的,仍由非居民企業在項目所在地申報繳納。 [主持人] :謝謝蕭科,這里有個問題是問李處的,您能介紹一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范圍嗎? [2010-5-25 10:16:54] [李剛副處長] :好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對象為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無論盈利或者虧損,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規定參加所得稅匯算清繳。? 對于非居民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參加當年度的所得稅匯算清繳:? 1.臨時來華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不足1年,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且已經結清稅款; 2.匯算清繳期內已辦理注銷;? 3.其他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不參加當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主持人] :對于您剛剛提到的,臨時來華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不足1年,這個“不足1年”應該怎樣理解?是指持續不超過12個月嗎?[李剛副處長] :這里的“不足1年”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足一年,納稅年度是指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主持人] :還有一個問題也是廣大網友特別關心的,參加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企業應在什么時間內完成匯算清繳呢? [李剛副處長] :非居民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非居民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主持人] :在辦理匯算清繳時,企業應向稅務機關報送哪些資料呢? [李剛副處長] :非居民企業辦理所得稅年度申報時,應當如實填寫和報送下列報表、資料:1、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2、年度財務會計報告;3、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主持人] :聽了上面的講解,網友有個疑問,只取得屬于源泉扣繳的所得,如特許權使用費、股息、利息等的非居民企業,需要參加匯算清繳嗎?[李剛副處長] :源泉扣繳包括法定源泉扣繳和指定扣繳,網友提到的特許權使用費、股息、利息等屬于法定源泉扣繳所得,只取得法定源泉扣繳所得的非居民企業不需要參加匯算清繳,取得指定扣繳所得的非居民企業需要參加匯算清繳。 [主持人] :目前采取核定征收的非居民企業,能夠免除報送匯算清繳鑒證報告嗎? [李剛副處長] :根據《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報告及審核事項說明(范本)>統一格式的通知》(粵國稅發〔2008〕241號)和《轉發關于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規程>的通知》(穗國稅發〔2009〕157號),非居民企業在報送年度納稅申報表時,應當附送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報告,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非居民企業不能免除提交該報告的義務,而且我們因應非居民企業的特點,制定出了鑒證報告格式,大家可以上網查看。[主持人] :謝謝李處。蕭科,今年2月份,國家稅務總局出臺《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其中涉及到的相關變化是納稅人比較關注的,您能談一談嗎? [蕭鍔副科長] :好的,該辦法適用于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非居民企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企業所得稅核定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主持人] :依照該辦法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什么情況下實行核定征收? [2010-5-25 10:31:07] [蕭鍔副科長] :非居民企業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并應按照其實際履行的功能與承擔的風險相匹配的原則,準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是,非居民企業因會計賬簿不健全,資料殘缺難以查賬,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準確計算并據實申報其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主持人] :依照《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規定,實行核定征收的非居民企業,核定利潤率如何確定? [蕭鍔副科長] :稅務機關可按照以下標準確定非居民企業的利潤率:(一)從事承包工程作業、設計和咨詢勞務的,利潤率為15%-30%;(二)從事管理服務的,利潤率為30%-50%;? (三)從事其他勞務或勞務以外經營活動的,利潤率不低于15%。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非居民企業的實際利潤率明顯高于上述標準的,可以按照比上述標準更高的利潤率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主持人] :這里有個網友提到: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從事咨詢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82號)規定,境外咨詢企業單獨與客戶簽訂合同,為客戶提供咨詢業務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務全都發生在我國境內的,應全額在我國申報繳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若其提供的服務同時發生在境內外的,應以勞務發生地為原則,劃分境內外收入,并就在我國境內提供服務所取得的收入申報納稅。一般情況下,上述咨詢業務中,凡以中國境內客戶為服務對象的,其劃分為中國境內業務收入,不應低于總收入的60%。該政策是否還有效? [蕭鍔副科長] :以上規定已經失效。《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規定,非居民企業為中國境內客戶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務全部發生在中國境內的,應全額在中國境內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凡其提供的服務同時發生在中國境內外的,應以勞務發生地為原則劃分其境內外收入,并就其在中國境內取得的勞務收入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務機關對其境內外收入劃分的合理性和真實性有疑義的,可以要求非居民企業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明,并根據工作量、工作時間、成本費用等因素合理劃分其境內外收入;如非居民企業不能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明,稅務機關可視同其提供的服務全部發生在中國境內,確定其勞務收入并據以征收企業所得稅。 [主持人] :采取核定征收的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核定利潤率是多少?[蕭鍔副科長] :《外國企業業常駐代表機構稅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核定利潤率不應低于15%。 [主持人] :說到稅收優惠,一直是大家最關心的,我國以前對常駐代表機構也出臺了不少優惠政策,《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稅收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后,原來已享受免稅優惠的代表機構是否能繼續享受優惠? [蕭鍔副科長] :該部分代表機構不能繼續享受免稅優惠。《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稅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16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有關稅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28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國政府等在我國設立代表機構免稅審批程序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945號)廢止,各地不再受理審批代表機構企業所得稅免稅申請,并按照《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稅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已核準免稅的代表機構進行清理。 [主持人] :謝謝蕭科。李處,關于法定源泉扣繳,您是否可以介紹一下,哪些所得屬于法定源泉扣繳的范圍?[李剛副處長] :好的,根據《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轉讓財產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對非居民企業直接負有支付相關款項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主持人] :非居民企業取得屬于法定源泉扣繳的所得,是否也需要向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手續呢? [李剛副處長] :非居民企業只取得屬于法定源泉扣繳的所得,不需要向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手續。但是,扣繳義務人與非居民企業首次簽訂與《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所得有關的業務合同或協議(以下簡稱合同)的,扣繳義務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并且扣繳義務人每次與非居民企業簽訂與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所得有關的業務合同時,應當自簽訂合同(包括修改、補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內,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扣繳企業所得稅合同備案登記表》、合同復印件及相關資料。文本為外文的應同時附送中文譯本。還有一點是特別需要提醒廣大網友注意的,股權轉讓交易雙方均為非居民企業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轉讓股權的境內企業在依法變更稅務登記時,應將股權轉讓合同復印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主持人] :法定源泉扣繳的扣繳義務人應該在哪個時間進行申報納稅?在向境外支付款項的時候嗎?申報納稅時需要報送什么資料呢? [李剛副處長] :扣繳義務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業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所得時,應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企業所得稅。這里所稱到期應支付的款項,是指支付人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應當計入相關成本、費用的應付款項。 扣繳義務人每次代扣代繳稅款時,應當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及相關資料,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內繳入國庫。 [主持人] :網友們比較關心法定源泉扣繳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李處您能講講嗎? [李剛副處長] :好的,法定源泉扣繳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扣繳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實際征收率 其中,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規定計算的下列應納稅所得額: (一)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不得扣除稅法規定之外的稅費支出。 (二)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實際征收率是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稅率,或者稅收協定規定的更低的稅率。另外,扣繳義務人對外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為人民幣以外貨幣的,在申報扣繳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按照扣繳當日國家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主持人] :現在的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定源泉扣繳稅率是多少? [李剛副處長]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法定源泉扣繳適用的稅率為20%,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稅收優惠形式將稅率減為10%。 [主持人] :現在的境內企業與非居民企業簽訂合同時,往往會約定合同涉及的境內稅款由境內企業承擔,也就是所謂的“包稅”,在計算法定源泉扣繳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時應該怎樣計算? [李剛副處長] :對這種情況,扣繳義務人與非居民企業簽訂與《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所得有關的業務合同時,凡合同中約定由扣繳義務人負擔應納稅款的,應將非居民企業取得的不含稅所得換算為含稅所得后計算征稅。 [主持人] :現在,越來越多的非居民企業通過各種渠道了解了稅收協定,知道稅收協定可以減輕稅負,因此紛紛主動申請享受協定待遇,那么如果非居民企業取得屬于法定源泉扣繳的所得,申請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時候,因種種原因未獲批準,這種情況該怎樣申報納稅呢?稅收協定待遇在扣繳稅款以后還能繼續申請享受嗎? [李剛副處長] :非居民企業可以適用的稅收協定與《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有不同規定的,可申請執行稅收協定規定;非居民企業未提出執行稅收協定規定申請的,按國內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非居民企業已按國內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征稅后,提出享受減免稅或稅收協定待遇申請的,主管稅務機關經審核確認應享受減免稅或稅收協定待遇的,對多繳納的稅款應依據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予以退稅。 [主持人] :談到這個非居民企業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問題,請問蕭科,非居民企業如何才能享受稅收協定待遇?[蕭鍔副科長] :根據《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除稅收協定國際運輸條款規定的待遇外,在中國發生納稅義務的非居民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應按照規定辦理審批或備案手續。凡未辦理審批或備案手續的,不得享受有關稅收協定待遇。 [主持人] :非居民企業申請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時,如何確定企業需要辦理審批還是備案手續? [蕭鍔副科長] :一、非居民需要享受稅收協定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和財產收益條款規定的稅收協定待遇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或者有權審批的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審批申請:二、非居民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常設機構及營業利潤條款、獨立和非獨立個人勞務條款,以及審批類稅收協定條款以外的其他稅收協定條款的,在發生納稅義務之前或者申報相關納稅義務時,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主持人] :辦理備案手續時,應提供哪些材料? [蕭鍔副科長] :非居民企業按規定進行備案時,應填報并提交以下資料:一、《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備案報告表》;二、由稅收協定締約對方主管當局在上一公歷年度開始以后出具的稅收居民身份證明;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與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有關的其他資料。在提交資料時,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可不再填報《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9號)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非居民企業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報告表》以及其他已經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的資料。 [主持人] :辦理審批手續時,應提供哪些材料? [蕭鍔副科長] :非居民企業按規定提出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審批申請時,應填報并提交以下資料:一、《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審批申請表》;二、《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身份信息報告表》(分別由企業和個人填報);三、由稅收協定締約對方主管當局在上一公歷年度開始以后出具的稅收居民身份證明:四、與取得相關所得有關的產權書據、合同、協議、支付憑證等權屬證明或者中介、公證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五、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與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有關的其他資料。在提交資料時,非居民可免予提交已經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的資料,但應報告接受的主管稅務機關名稱和接受時間。 [主持人] :很多納稅人都有一個疑問,非居民企業申請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審批通過后,下次有同類事項發生,還需要再提交申請嗎? [蕭鍔副科長] :同一非居民的同一項所得需要多次享受應提請審批的同一項稅收協定待遇的,在首次辦理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審批后的3個公歷年度內(含本年度)可免予向同一主管稅務機關就同一項所得重復提出審批申請。 特別需要各位網友注意的是,同一項所得是指下列之一項所得:(一)持有在同一企業的同一項權益性投資所取得的股息;(二)持有同一債務人的同一項債權所取得的利息;(三)向同一人許可同一項權利所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同一項稅收協定待遇是指同一稅收協定的同一條款規定的稅收協定待遇,不包括不同稅收協定的相同條款或者相同稅收協定的不同條款規定的稅收協定待遇。 [主持人] :謝謝蕭科。通過李處和蕭科的詳細介紹和解答,大家應該對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的相關政策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和更深的體會。網友們都非常踴躍提問,我們已經收到了很多問題,下面就有請兩位對網友的現場提問進行解答。 [321 問]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作業或提供勞務的,應當自項目合同或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手續。我公司很多項目的所在地和機構所在地不同,向項目所在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增加了我公司的納稅成本,是否可以只在機構所在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李剛副處長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在中國境內存在多處所得發生地的,由納稅人選擇其中之一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CC 問] :我公司向日本企業支付其為我公司代墊的委派員工工資是否屬于在境內提供勞務? [蕭鍔副科長 答]:非居民企業派雇員來華提供勞務,構成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機構場所,對于該機構場所取得的所得應按稅法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稅收協定的,按協定規定執行。 [阿堅 問] :我公司2009年7月與香港一家公司簽訂為期兩年勞動服務合同,該公司自合同簽訂日起入境為我公司提供機器安裝調試等服務,香港公司是否需要進行2009年度匯算清繳? [李剛副處長 答]:根據《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作業或提供勞務項目的,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并在工程項目完工或勞務合同履行完畢后結清稅款。您舉的例子需要做匯算清繳。 [何生 問] :我公司企業所得稅在地稅繳納,現我公司向境外企業發包國內工程,境外企業應向國稅還是地稅辦理稅務登記、申報納稅? [蕭鍔副科長 答]: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國稅局征管。 [交明白稅 問] :專家們,你們好!我想請問一下,如果A公司與B公司屬外國企業,轉讓中國企業的股權,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在中國繳納嗎? [蕭鍔副科長 答]:需要。根據《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轉讓財產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對非居民企業直接負有支付相關款項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小健哥 問] :我公司與美國公司簽訂的設計合同,主要設計工作均在境外完成,偶爾需到境內開會、溝通,修正方案,我公司是否代扣企業所得稅,如何按比例扣除? [蕭鍔副科長 答]:美國公司因與你公司簽訂設計合同(不涉及特許權使用費交易),而在境內開會、溝通、修正方案等從事其他活動,已構成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除按照稅收協定不構成常設機構外,應按照中國稅法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稅務機關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指定你公司為扣繳義務人,則你公司應履行扣繳義務。在計算該機構、場所的中國應納企業所得稅額時,對其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花花 問] :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如何計算? [李剛副處長 答]:股權轉讓所得為股權轉讓價減除股權成本價后的差額,具體參見財稅[2009]59號和國稅函[2009]698號文件。 [ET 問] :非居民企業之間轉讓境內公司股權,是否需要申報納稅?具體有哪些規定? [李剛副處長 答]:需要。根據《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轉讓財產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對非居民企業直接負有支付相關款項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樂 問] :在轉讓或許可專用技術使用權過程中對技術許可方派人員來華提供技術指導等服務的,也會構成常設機構?應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 [李剛副處長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稅收協定特許權使用費條款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507號)第五點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收協定有關條款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46號)的有關規定,對技術許可方派遣人員來華為轉讓的技術提供服務,且提供服務時間已達到按協定常設機構規定標準的,應對其判斷為構成了常設機構,對歸屬于常設機構部分的服務收入應執行協定第七條營業利潤條款的規定,即對歸屬該常設機構的利潤征收企業所得稅,同時,應將已按特許權使用費條款規定征收的預提所得稅作相應的調整處理。 [mia 問] :我公司2007年和2008年均有盈利,現對外支付股息,為什么2007年的不用扣繳企業所得稅,而2008年的卻要扣繳企業所得稅? [李剛副處長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第四條的規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資企業形成的累積未分配利潤,在2008年以后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免征企業所得稅;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資企業新增利潤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駱生 問] :若非居民企業以平價或低于成本價轉讓股權時,扣繳義務人是否需要辦理扣繳申報事宜? [李剛副處長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和《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對于以平價或低于成本價轉讓股權的,支付人也應辦理扣繳申報。同時,若對其股權轉讓價格的真實性有疑義的,主管稅務機關將對其股權轉讓價格的真實性和合理性進行判斷,必要時將要求非居民企業報送股權轉讓所涉及資產的評估報告等資料。 [古池 問] :公司09年有利潤,經董事會決議,09年利潤全部轉增資本,是否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何時進行扣繳申報? [蕭鍔副科長 答]:需要。根據《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的第四條規定,企業權益性投資取得股息、紅利等收入,應以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確定收入的實現。扣繳義務人每次代扣的稅款,應當自代扣之日起7日內繳入國庫,并向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報送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 [lee 問] :我公司是一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為A公司提供咨詢服務,請問應如何申報企業所得稅? [李剛副處長 答]:非居民企業來華提供勞務,根據《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應辦理稅務登記并辦理企業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除了自行申報方式外,非居民企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工程價款或勞務費的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實行指定扣繳征收方式:第一,預計工程作業或者提供勞務期限不足一個納稅年度,且有證據表明不履行納稅義務的;第二,沒有辦理稅務登記或者臨時稅務登記,且未委托中國境內的代理人履行納稅義務的;第三,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或者預繳申報的。 [關注 問] :剛看到您們的訪談,里面說到的《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備案報告表》是外國企業填寫還是扣繳人可以填寫?是否同時填寫中英文的內容?印章是加蓋誰的呢?謝謝! [李剛副處長 答]:《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備案報告表》由非居民企業填報,填寫的內容除個別欄目外應為中文,該表由外國企業加蓋印章或簽字,若非居民企業全權委托代理人填報并附報書面授權委托書的,外國企業可不在該表蓋章或簽名,由代理人在該表簽名或蓋章。 [sz1016411 問] :現在外國企業的代表處是否可以申請免征企業所得稅 [李剛副處長 答]:該部分代表機構不能繼續享受免稅優惠。根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稅收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16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有關稅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28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國政府等在我國設立代表機構免稅審批程序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945號)廢止,各地不再受理審批代表機構企業所得稅免稅申請,并按照《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稅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已核準免稅的代表機構進行清理。 [sz1016411 問] :現在外國企業的代表處是否可以申請免征企業所得稅我們是一家香港企業的代表處,根據內地與香港的稅收協定,我司屬于專為總機構進行準備性或輔助性活動的目的所設的固定營業場所,不應認為該固定營業場所屬于征稅的常設機構,應該可以申請免稅的像我們這種情況的話,是否可以申請免稅 [李剛副處長 答]:該部分代表機構不能繼續享受免稅優惠。根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稅收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16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有關稅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28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國政府等在我國設立代表機構免稅審批程序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945號)廢止,各地不再受理審批代表機構企業所得稅免稅申請,并按照《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稅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已核準免稅的代表機構進行清理。如符合相關稅收協定或安排所規定的準備性輔助性機構條件,可根據《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申請享受協定待遇。 [主持人] :由于時間的關系,我們今天的訪談就到此結束。感謝各位嘉賓的解答,也感謝各位網友對在線訪談節目的關注,如果剛才網友們提出的問題在節目中還沒有進行解答的,我們稍后時間會在訪談回顧中進行解答。另外,大家還可以通過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和網上12366進行咨詢,下期訪談請留意本站最新公告,謝謝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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