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地方稅務局關于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業務有關事項的通告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為切實提高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質量,增強廣大納稅人稅法遵從度,努力營造文明、和諧、效能的稅收法制環境,現將中介機構從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業務有關事項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是否選擇委托中介機構代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事項是納稅人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納稅人指定、推薦或變相指定、推薦中介機構,不得要求納稅人必須出具《鑒證報告》。
二、各級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要為納稅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對納稅人申報資料不完整的,要認真搞好輔導,一次性告知納稅人及時進行重新申報,避免涉稅風險,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三、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監督舉報電話:0451--84278554
特此通告。
哈爾濱市地方稅務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