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近日,稅務機關在對一工業企業進行檢查時,發現該企業“應付福利費”科目中每月都有一筆“誤餐補助”支出。進一步了解后發現,該企業職工午餐系企業免費提供,這些“誤餐補助”是企業按人頭補助給企業食堂用于支付職工就餐的費用。此“誤餐補助”實質是按月發給職工的補貼,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隨后,稅務機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繳該企業少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32萬元,并對該企業處應扣未扣稅款50%的罰款。 分析:《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誤餐補助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82號)規定:不征稅的誤餐補助,是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 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2013年03月20日 揚州地稅局 相關政策—— 國稅發[1994]89號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 誤餐補貼(餐補)稅收政策文件 誤餐補助財稅處理方法 誤餐補助相關財稅政策規定解答 出差的誤餐補助是否取得發票才可列支? 隨差旅費報銷的誤餐補貼是否交個稅? 兩種模式下的誤餐補助財稅處理差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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