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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國稅發文明確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審核審核管理辦法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6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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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和加強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審核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對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規定,陜西省國稅局制定了《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審核管理辦法》(陜西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0年第3號)。 辦法所稱納稅人,是指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西部大開發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國稅發[2002]47號)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條件的納稅人。納稅人有權直接向省國家稅務局(下稱“省局”) 提出享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申請;也可向縣(區)級主管國家稅務局(下稱“縣局”)提出享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申請。 納稅人第一年提出的享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申請由省局審核確認,第二年及以后年度由市級國家稅務局(下稱“市局”)對納稅人享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法定條件進行復核確認。 納稅人第一年提出申請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時應報送以下資料:由法人代表簽發的正式申請文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上一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復印件、提出申請月份的上一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報表復印件,并加蓋公章;上一年度(當年開業不滿一年的報當年)的財務報表;公司章程和驗資報告(含歷次變動情況);二級分支機構應提供總機構批準其設立的相關文件;產品收入明細表;省級以上(含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產業項目屬于鼓勵類范圍的證明文件;《企業所得稅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申請表》;國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省局或縣局對納稅人提出的申請,應按以下情況分別做出處理:申請材料不齊全、不詳、存在錯誤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應一次告知納稅人需要更正或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按要求提交了全部補正資料的,應及時受理納稅人的申請。 由省局直接受理的申請,省局可直接實地調查或發函委托縣局調查,縣局在收到省局的委托函或納稅人的申請后,應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比照申請資料的內容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實地調查,并形成調查報告,參與實地調查的工作人員應在調查報告上簽字。省局將對各縣局的調查情況進行抽查。 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 申請適用國稅發[2002]47號第一條享受15%稅率優惠政策的納稅人,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概況;征管現狀;實際生產經營項目是否屬于國家鼓勵類,是否與省級以上(含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內容一致;生產經營情況;主營業務收入是否達到企業總收入的70%;其他優惠政策的享受情況;調查意見。 申請享受國稅發[2002]47號第二條“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的納稅人,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概況;征管現狀;是否為新辦的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企業;生產經營情況;主營業務收入是否達到企業總收入的70%;其他優惠政策享受情況;調查意見。 由縣局形成的調查報告應在調查終了后5個工作日內直接報送省局,并附送由調查人員填報、所得稅管理部門填寫審核意見、縣局主管局長簽字的《企業所得稅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審核確認表》,并加蓋縣局公章。省局在收到縣局報送的有關調查資料后,對所報資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申請,應在15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核確認決定。省局在審核確認過程中,對納稅人或縣局所報資料存在疑問的,可自行實地核查,也可責成縣局補充調查。市局應自接到省局審核確認的納稅人享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通知后,在5個工作日內轉發至縣局,縣局應自接到市局文件后的5個工作日內辦理有關征收管理事項并將減免稅文書送達納稅人。 省局第一年審核確認納稅人享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后,納稅人應在年度終了后一個月內,將省級以上(含省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確認項目所取得的收入情況報送所在地縣局審核,該收入達到納稅人總收入70%以上的,方可享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市局應于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對納稅人上一年度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執行情況進行復核確認。并可根據本辦法制定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復核確認具體實施辦法。納稅人生產經營范圍發生變化的,應要求其重新提供省級以上(含省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產業項目證明文件,證明其仍屬于鼓勵類項目范圍,并報省局備案。 未經市局復核確認的納稅人在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先暫按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規定預繳企業所得稅。經市局復核確認,納稅人不符合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條件的,市局應下達中止享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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