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在平潭綜合實驗區試行稅務登記證照電子化的通知各市、縣(區)地方稅務局,各設區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及派出機構,平潭綜合實驗區地方稅務局,省局直屬稅務分局:
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創新提升納稅服務質效,積極響應和實施省政府電子政務建設部署,經研究,決定在平潭綜合實驗區試點開展稅務登記證照電子化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自2014年6月17日起,在平潭綜合實驗區試行地方稅務局稅務登記證照電子化管理。
二、自2014年6月17日起,平潭綜合實驗區納稅人新辦稅務登記,地方稅務局取消發放紙質稅務登記證;2014年6月17日以前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現持有的地方稅務局紙質稅務登記證繼續有效。
三、平潭綜合實驗區地方稅務局所征管的全部納稅人的稅務登記信息以電子證照的形式,應用于福建省地稅綜合業務管理系統,并適時傳送至福建省政務網電子證照系統和福建省地方稅務局對外網站,相關部門和機構可登陸查驗所需稅務登記信息。
四、試行稅務登記證照電子化后,平潭綜合實驗區的納稅人在全省范圍內向地稅機關申請辦理相關涉稅事項時,均不必出示和提交稅務登記證紙質資料;納稅人出省外出經營的,如有需要,平潭綜合實驗區地方稅務局可為其打印紙質稅務登記證副本。
五、平潭綜合實驗區地方稅務局要認真組織實施,主動取得當地黨政領導重視支持,要加強對納稅人的宣傳,并做好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