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2014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進行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為切實做好2014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報對象和范圍 納稅人在2014年度取得稅法規定的各項所得合計數額達到12萬元以上的,應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3月底,辦理自行納稅申報手續。 特別是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高收入個人應積極履行納稅申報義務,如:規模較大的私營企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個體工商戶;企業承包、承租人員和購銷人員;建筑工程承包人和項目經理;企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和董事會成員;演員、書畫家、作家;醫生、廚師等具有專業特長的高收入個人等。 二、申報內容 稅法規定的各項所得。年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計算: (一)工資、薪金所得,按照未減除費用及附加減除費用的收入額計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計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按照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計算; (四)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未減除費用的收入額計算; (五)財產租賃所得,按照未減除費用和修繕費用的收入額計算; (六)財產轉讓所得,按照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轉讓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計算(股票轉讓所得,以一個納稅年度內,個人股票轉讓所得與損失盈虧相抵后的正數為申報所得數額,盈虧相抵為負數的,此項所得按“零”填寫);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額全額計算。 三、申報地點 應區別情況按以下順序來確定: (一)在中國境內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二)在中國境內有兩處或者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三)在中國境內無任職、受雇單位,年所得項目中有生產、經營所得,向其中一處實際經營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四)在中國境內無任職、受雇單位,年所得項目中無生產、經營所得的,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有戶籍,但戶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戶籍的,向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四、需要提供的資料 (一)填寫規范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 (二)身份證、護照等有效身份證明的復印件; (三)扣繳義務人開具的支付個人收入情況、扣繳稅款情況證明(加蓋公章); (四)從其他渠道取得收入,已繳納稅款的,應提供相應的完稅憑證或證明; (五)填寫《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 (六)如委托他人或中介機構代為辦理的,應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授權委托書”(協議或合同);同時,填寫《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申報表模板》(電子表格)和《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模板》(電子表格)。 (七)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以上相關表格及模板可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領取或拷貝,也可從陜西省地方稅務局網站(網址:http://www.snds.gov.cn/)免費下載。 五、法律責任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或有虛假申報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對申報工作中的有關法律法規,納稅人可登陸各級稅務機關網站或撥打12366西安地稅服務熱線進行查詢和咨詢。 西安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