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1號 2015-6-8 為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2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的通知》(稅總發[2014]14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的通知》(稅總發[2015]45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的通知》(稅總發[2015]74號)等文件要求,大連市國家稅務局在貫徹落實國務院和國家稅務總局取消和調整稅務行政審批事項的同時,對大連市國家稅務局目前保留的稅務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梳理,大連市國家稅務局目前保留的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共6項,均為稅務行政許可類審批事項。現將大連市國家稅務局目前保留的稅務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向社會公開,并接受社會監督。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大連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的公告》(大連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31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大連市國家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
大連市國家稅務局
2015年6月8日
關于《大連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的公告》的解讀
2014年2月,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開稅務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0號),公布了87項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其中行政許可7項,非行政許可審批80項。
2014年12月,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的通知》(稅總發〔2014〕148號),取消了10項稅務行政審批事項;2015年4月,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的通知》(稅總發〔2015〕45號),取消了14項稅務行政審批事項;2015年5月,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的通知》(稅總發〔2015〕74號),取消了11項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和3個稅務行政審批事項中的8個子項,并將23項稅務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為其他權力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開稅務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0號)公布的87項稅務行政審批事項中,7項行政許可予以保留,80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已清理完畢。我局嚴格按照國務院和總局的要求進行貫徹落實,根據國務院和總局公布取消的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對我局稅務行政審批事項進行逐項梳理,我局目前保留的稅務行政審批事項為6項,均為稅務行政許可類審批事項。
按照總局關于“省以下稅務機關應當按照10號公告公布本級稅務機關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的工作要求,我局決定向社會公開目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接受社會監督。
大連市國家稅務局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