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程序公告解讀現將《安徽省國稅局安徽省地稅局關于簡化企業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辦稅程序的公告》解讀如下:
一、主要背景。
為落實國務院扶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23號公告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的范圍擴大到核定征收企業,并將小微企業享受優惠政策改為事后備案方式。為將政策具體落實到位,方便納稅人享受優惠,同時也有利于基層稅務機關征管操作,《公告》對一些具體征管操作進行了明確。
二、企業享受小微優惠政策無需申請。
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和應納稅所得額,對照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直接申報享受優惠政策,無須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
三、是否享受優惠政策,由納稅人決定。
對符合條件但沒有享受優惠政策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應通過短信通知等方式提醒納稅人,做好政策宣傳服務工作,積極主動幫助納稅人享受優惠。
四、查賬征收企業,不需另報備案資料。
查賬征收企業在年度申報表上填有從業人員、資產總額數據,相當于企業已經辦理了備案手續,無需另外報送資料。
定額征收企業無需報送備案資料。
五、核定應稅所得率企業,應按規定報送備案資料
目前B類申報表上沒有從業人數、資產總額欄次,因此核定應稅所得率的企業,在報送年度納稅申報表時,應同時將企業從業人員、資產總額情況報稅務機關備案。
若以后總局對申報表進行修訂后,B類申報表上填寫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的,則核定征收企業也無需另報備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