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現將營改增試點期間建筑服務等政策補充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的范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附錄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劃分》中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范圍執行。
【提示——依據財稅[2016]36號文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七)建筑服務。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