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2號 2014-4-24 為深入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提高辦稅效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9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2014年第19號)精神,現將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及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簡化納稅人領用增值稅發票手續
取消增值稅發票手工驗舊后,稅務機關應使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票稅控系統報稅數據進行驗舊,具體操作為,通過綜合征管軟件“發票交舊驗舊-讀入開票信息”模塊,實現增值稅發票驗舊工作。
對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當月超過核定用票量需領購增值稅發票的納稅人,開票信息未完成報稅的,主管稅務機關也可通過手工驗舊,保障發票供應。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實地查驗事項
(一)實地查驗的限額和范圍
納稅人申請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應進行實地查驗。
實地查驗范圍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對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的首次申請、變更提高及臨時變更提高。
臨時變更提高最高開票限額,在其業務結束后改回原最高開票限額。
(二)實地查驗的內容
實地查驗時應對企業基本情況,生產經營規模,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內容,開票限額需求,日常稅收征收管理等情況進行核查。
(三)實地查驗報告
實地查驗應由兩人以上稅務人員實施,并撰寫查驗報告,提出納稅人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建議。
本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甘肅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實地查驗事項的公告》(甘國稅公告〔2013〕5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