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5-2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地方稅務局:
按照《湖北省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工藝)認定管理辦法》的規定,經企業申報,省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委員會審查,省發改委以鄂發改環資[2012]937號、鄂發改環資[2013]52號文件分別公布了2012年上半年和下半年通過認定的共計210家企業生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工藝)。
其中屬地稅部門征管的符合《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且申請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共有18家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工藝)。現將這18家企業名單及產品附后(詳見附件),請各市州稅務機關認真核對企業名單,主管稅務機關切實對上述企業中符合以目錄所列資源為主要原料,生產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給予優惠,重點審核產品所含的該目錄所列資源的比例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并按照《湖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做好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地稅規[2009]2號)規定的程序和附報資料的要求,落實好優惠政策。
附件:全省2012年上半年通過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工藝)認定符合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的企業名單和全省2012年下半年通過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工藝)認定符合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的企業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