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購入房屋
借:開發產品 80
貸:銀行存款 80.
② 安置補償
借: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 72
貸:開發產品 72.
③ 收取差價
借:銀行存款 10
貸:營業收入 10
借:營業成本 8
貸:開發產品 8.
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以上納稅和會計處理欠妥當。由于德華公司購入房屋并沒有以自己為購買人,而是指定將房屋直接過戶給拆遷安置人,德華公司相當于以每套90平方米標準價款72萬元支付貨幣補償給被拆遷戶,被拆遷戶委托德華公司以每套80萬元購買A公司房屋并支付德華公司手續費2萬元。A公司銷售不動產發票直接開具給被拆遷戶,與德華公司無關。因此,德華公司應以收取的超面積價差2萬元按照“服務業——代理業”稅目申報繳納營業稅。會計處理如下:
① 購入房屋:
借:其他應收款 80
貸:銀行存款 80.
② 代購房屋收取差價
借: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 72
銀行存款 10
貸:其他應收款 80
營業外收入 2.
最終,德華公司實際承擔的拆遷補償費支出為72萬元,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20號)的“異地安置的房屋屬于購入的,以實際支付的購房支出計入拆遷補償費”納稅處理一致。德華公司不需就10萬元差額繳納營業稅,僅就收取的代理手續費2萬元繳納營業稅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