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企業從事金融業務取得的收入應按“金融保險業”稅目繳納營業稅,適用稅率為5%。非金融企業是指除銀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財務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企業以外的企業。
非金融企業從事金融業務取得以下收入應按“金融保險業”稅目繳納營業稅: 1、非金融企業從事貸款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 2、從2009年1月1日起,非金融企業買賣股票、債券、外匯、其他金融商品取得的收入。
廣東地稅提醒,非金融企業從事金融業務取得的收入未按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的,主管地稅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非金融企業從事金融業務繳納營業稅熱點問題
1.非金融企業從事金融業務繳納營業稅的政策規定有哪些? 答:非金融企業從事金融業務繳納營業稅的政策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金融機構統借統還業務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0〕7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申報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2〕9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貸款業務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3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商品轉讓業務有關營業稅問題的公告》(2013年第63號)
2.非金融企業從事金融業務取得收入應到哪個部門申報繳納營業稅? 答:廣州市的非金融企業從事金融業務取得收入應到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申報繳納營業稅,廣東省內其他各市的非金融企業從事金融業務取得收入應到企業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稅。
3.非金融企業從事貸款業務取得利息收入應按什么品目繳納營業稅? 答:非金融企業從事貸款業務取得利息收入應按“其他金融”品目繳納營業稅。貸款業務是指將資金借與他人使用而取得收入的行為,包括以借款、投資等名義簽訂合同,將資金以固定收益的形式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不與借款方共擔風險、共負盈虧,收取貸款利息、借款利息、資金占用費、投資收益等各種名義的收入。
4.非金融企業買賣金融商品取得的收入是否要繳納營業稅? 答:從2009年1月1日起,非金融企業買賣金融商品取得的收入應繳納營業稅,按“其他金融”品目繳納營業稅。
5.非金融企業買賣金融商品如何計算繳納營業稅? 答:非金融企業應將買賣金融商品的價差收入作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即營業額=賣出價-買入價。買入價是指購進原價,不得包括購進金融商品過程中支付的各種費用和稅金,賣出價是指賣出原價,不得扣除賣出過程中支付的任何費用和稅金。
6.非金融企業買賣金融商品有盈利和虧損的,是否可將盈利和虧損相抵后繳納營業稅? 答:非金融企業買賣金融商品的盈利和虧損可以相抵,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具體規定如下: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期間,非金融企業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按股票、債券、外匯、其他四大類來劃分,同一大類不同品種金融商品買賣出現的正負差,在同一個納稅期內可以相抵,相抵后仍出現負差的,可結轉下一個納稅期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從2013年12月1日起,非金融企業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不再按股票、債券、外匯、其他四大類來劃分,統一歸為“金融商品”,不同品種金融商品買賣出現的正負差,在同一個納稅期內可以相抵,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若相抵后仍出現負差的,可結轉下一個納稅期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7.非金融企業多次購買同一金融商品,在計算營業額時,其買入價如何確定? 答:非金融企業多次購買同一金融商品,其買入價可以選定按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法進行核算,選定后一年內不得變更。
8.非金融企業購買股票、債券后,持有期間取得的股息、債息等紅利收入是否要繳納營業稅? 答:非金融企業取得股息、債息等紅利收入時暫不繳納營業稅,等到將股票或債券賣出時,將股息、債息等紅利收入并入價差收入計算繳納營業稅。
9.非金融企業買賣金融商品在年底清算時,發現多繳納營業稅,是否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答:非金融企業買賣金融商品,可在同一會計年度末,將不同納稅期出現的正差和負差按同一會計年度匯總的方式計算并繳納營業稅,如果匯總計算應繳的營業稅稅額小于本年已繳納的營業稅稅額,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但不得將一個會計年度內匯總后仍為負差的部分結轉下一會計年度。
10.非金融企業從事統借統還業務是否要繳納營業稅? 答:對企業主管部門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等單位向金融機構借款后,將所借資金分撥給下屬單位,并按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屬單位收取用于歸還金融機構的利息不征收營業稅。按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屬單位收取利息,將視為具有從事貸款業務的性質,對其向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全額征收營業稅。
11.什么是統借統還業務? 答:統借統還業務是指企業集團從金融機構取得統借統還貸款后,由集團所屬財務公司與企業集團或集團內下屬企業簽訂統借統還貸款合同并分撥借款,按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向企業集團或集團下屬企業收取用于歸還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再轉付企業集團,由企業集團統一歸還金融機構的業務。
12.非金融企業持有大小非股票,解禁后轉讓股票取得的收入是否要繳納營業稅? 答:非金融企業轉讓大小非股票取得的收入要繳納營業稅。
13.非金融企業取得銀行存款利息收入是否要繳納營業稅? 答:存款利息收入不繳納營業稅。
14.非金融企業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取得的收入是否要繳納營業稅? 答: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取得的收入不繳納營業稅。
15.個人將資金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要繳納營業稅。 答:個人將資金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取得的利息收入應繳納“其他金融”營業稅。
16.個人買賣金融商品取得的收入是否要繳納營業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的規定,對個人買賣金融商品取得的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