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月1日起,大連市地方稅務局將停止發售“營改增”業務范圍內的各類發票。
四、關于冠名發票的過渡期安排
持有“營改增”前在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領取冠名發票的“營改增”納稅人,應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將本單位截止2013年12月31日的發票結存詳細情況(發票種類、截止有效時間、發票數量、發票起號、發票止號等)向大連市國家稅務局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結存發票可延用至有效期止或2014年3月31日。“營改增”納稅人使用大連市地方稅務局監制的冠名發票,應于有效期結束后或2014年3月31日前,向大連市地方稅務局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繳銷等相關事宜。
五、關于申請印制冠名發票
(一)“營改增”納稅人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需使用大連市國家稅務局監制的冠名發票(含套印發票專用章的發票),應攜帶填寫準確、完整的《企業銜頭普通發票印制登記表》、企業自行設計的本單位發票的票樣,向大連市國家稅務局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初審。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冠名發票印制費結算問題的通知》要求,“營改增”納稅人使用冠名發票的企業必須按照稅務機關批準的式樣和數量,到發票印制企業印制發票,印制費用由用票單位與發票印制企業直接結算。
六、關于大連市國家稅務局發票領取
(一)“營改增”納稅人自2013年12月30日起可到大連市國家稅務局主管稅務機關領取發票,納稅人領取的發票應于2014年1月1日起開具。
(二)“營改增”納稅人首次領取發票時需攜帶稅務登記證副本、經辦人身份證明、《發票領購及變更信息情況表》、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可直接加蓋在《發票領購及變更信息情況表》上)、大連市地方稅務局購票記錄、稅控IC卡(一般納稅人使用)。
七、關于網絡發票推行
(一)為貫徹總局“營改增”試點納稅人“五個不變”工作要求,對大連市地方稅務局移交的“營改增”納稅人名單中,原大連市地方稅務局管轄期間使用網絡發票的,應使用大連市國家稅務局網絡發票,并于2013年12月30日前按現行規定辦理網絡發票開辦手續。
(二)為了保證“營改增”納稅人的正常經營,能夠正確使用發票,“營改增”納稅人應及時確認需領取的發票種類和數量,及時到大連市國家稅務局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票種核定、領取發票以及相關設備的安裝調試。
八、營改增發票票種銜接對照表
地稅局發票名稱
發票更換說明
國稅局發票名稱
一般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
《遼寧省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大連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大連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
《大連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
《遼寧省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壹元、貳元、伍元、拾元、貳拾元、伍拾元、壹佰元)
更換為《大連市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壹元、貳元、伍元、拾元、貳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國稅局監制)
《大連市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壹元、貳元、伍元、拾元、貳拾元、伍拾元、壹佰元)
《大連市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壹元、貳元、伍元、拾元、貳拾元、伍拾元、壹佰元)
原使用地稅局冠名發票的單位
申請印制國稅局監制的冠名發票
申請印制國稅局監制的冠名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大連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
申請印制國稅局監制的冠名發票、《大連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