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國稅局稽查局通過巧設誘餌,釣出幕后交易黑手,成功破獲一起利用黃金交易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該案涉案金額達2.3億元,認定涉嫌虛開企業13戶,也成為重慶市破獲的首例“黃金票”案。
今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公安部發出《關于開展打擊利用黃金交易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重慶市國稅局第四稽查局在接到《通知》當天,立即成立“黃金票”案專案組,對轄區內的企業進行摸排。
空殼公司的蹊蹺交易
重慶市國稅局第四稽查局在對重慶市某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開展檢查時,發現一些“蹊蹺”。
A公司在2014年8月29日~2015年5月26日期間,共取得9家公司開具的增值稅進項發票257份,價稅合計1.2億元,開具給市內外共124戶企業的增值稅專用發票1031份,價稅合計1.1億元。
怎么會有這么大的稅票進出?帶著疑問,第四稽查局進一步查實,A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為李某,2014年5月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為馮某,實際經營人為徐某。經調查,該公司已不在注冊地址經營,去向不明,成了一個“空殼公司”。聯系到那些蹊蹺交易,專案組決定要查個水落石出。
稽查人員與A公司辦稅人員陳某取得電話聯系,要求對該公司進行常規的稅務檢查。陳某稱會通知企業負責人與稽查人員聯系。
今年6月17日,一個自稱是A公司法定代表人馮某的人與稽查人員進行了電話聯系,并直接詢問稽查人員是不是有關“黃金票”的事。
“對方的發問使我們增加了對這家公司的懷疑。”第四稽查局負責人說,為了不引起懷疑而導致對方“跑路”,稽查人員只是輕描淡寫地說一些常規的稅務問題,并不提“黃金票”。
事后,稽查人員通過技術檢測方式,證實打電話的男子并不是法定代表人馮某,而是A公司實際經營人徐某。
“受賄”作誘餌釣出幕后人
在后來幾天的電話溝通中,徐某始終不露面,但主動提出愿意向稽查人員支付10萬元的“好處費”,希望他們放棄對A公司的稅務調查。
稽查人員感到此時徐某已經開始有所警覺,支付“好處費”說明他想用行賄的方式阻斷調查。對于徐某的“行賄”要求,機警的稽查人員并沒有立即回絕,而以含糊的口吻應付了。
隨后,稽查人員立即將這一情況向專案組匯報。經專案組研究,認為這是接觸到實際經營人的好機會,可先假裝同意“受賄”,但條件是必須和徐某面對面進行“交易”。
“我們就是要以此作誘餌,將這個藏在幕后交易的實際經營者釣出來。”重慶市國稅稽查局負責人說。
然而,想釣出幕后交易者并非那么容易。在“行賄”過程中,徐某幾次臨時變更地點,讓稽查人員很難對他進行控制,只能以各種理由推脫見面。
端午節當天,稽查人員再次接到徐某電話,約在某茶樓見面。該局立即會同當地公安機關會商案情,決定由稽查人員先假意與其見面,另一稅務人員喬裝成學生在附近觀察情況。為了不打草驚蛇,安排公安人員假扮稅務局紀檢人員,以調查受賄為由,當面對其進行控制。
下午4時,稽查人員如約來到見面地點,一名男青年主動過來介紹自己是徐某。稽查人員根據公安機關提供的圖像,認出此人實為“替身”,并非徐某本人。稽查人員隨機應變,在怒斥對方沒有誠意后,佯裝離開。不出20米遠,另一名男子連忙追上,稽查人員一眼認出此人就是徐某,便將態度緩和下來。落座茶樓后,徐某立即拿出10萬元現金交給稽查人員。正在這時,公安人員假扮的紀檢人員出現在他們面前,請徐某回稅務局協助調查。
回到稽查局后,公安經偵人員和稽查人員向徐某表明身份,對其進行詢問。由于虛開的發票涉及很多地區,徐某料想稽查局無法在24小時內從其他地區獲取有力證據,所以在接受詢問的過程中拒不回答相關問題。更為雪上加霜的是,在徐某被帶走協助調查這個時間內,同伙已趁機把出租屋內的相關資料帶離,給稽查取證帶來了困難。
跨區稽查迅速固定證據
為打開突破口,第四稽查局首先對接受A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其中一家企業——重慶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進行突擊檢查。
稽查人員調取了B公司2015年1月~5月的相關涉稅資料,并對該公司總經理、會計進行詢問。經稽查人員反復宣講稅法,B公司負責人最終如實交代了企業法定代表人接受A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支付開票手續費的違法犯罪事實。
根據B公司交代的違法犯罪事實,第四稽查局向重慶市公安局大渡口區經偵支隊出具了《已證實虛開發票通知單》,該支隊立即對A公司進行立案偵查。
為拿出有力證據,第四稽查局充分發揮跨區稽查的轄區優勢,組織另外的檢查組,對該局所轄三個區的其他12戶受票企業進行調查取證。通過檢查,該局證實包括B公司在內的13戶受票企業均以支付開票手續費的形式,取得A公司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短短幾天,第四稽查局聯合公安機關就做實了A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違法犯罪事實。在證據面前,徐某承認公司是花3.5萬元買來的“空殼”,主要用于倒賣“黃金票”。企業買進“黃金票”,再以不同名目賣給企業抵稅,賺取10%的差價。
目前,重慶A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已告破獲,該案涉案人員已移送司法機關,并被依法追繳稅款3376.48萬元。
點評:謀定而后動
對于稅務機關而言,對藏在幕后而又具備較強反偵察能力的涉案嫌疑人實施精準打擊,無疑是較為困難的。本案能夠迅速成功查處,得益于稅務機關的“細摸排”、“巧周旋”與“快突破”。
“細摸排”。本案中,專案組集中力量在外圍摸排上下足功夫,先是通過征管系統查詢發現涉案企業的疑點問題,再通過詢問企業代賬會計,掌握幕后主犯的真實電話號碼,并以此為關鍵線索,聯系公安機關提前介入,利用手機用戶查詢和定位功能,成功獲取涉案主犯的相貌特征與動態行蹤,為案件偵破奠定基礎。
“巧周旋”。為防止涉案人員走逃,辦案人員在案件查辦中,刻意避開虛開發票問題,打消企業顧慮。當幕后主犯提出以支付“好處費”了結此事時,辦案人員能夠抓住這一有利時機,假意向主犯“示好”,爭取見面機會。面對涉案主犯較強的反偵察意識,辦案人員當場巧妙識破,隨機應變,周密布控,果斷出擊,在涉案主犯沒有防備的情況下將其控制。
“快突破”。主要嫌犯落網后,專案組迅速出動,根據主犯交代的其他線索,充分依托跨區稽查資源整合和配置優勢,與對應轄區的3個國稅部門密切配合,對預先確定的13戶受票企業實施突擊檢查,促使受票企業涉案人員全部承認犯罪事實,3天內即鎖定關鍵證據。
點評人:重慶市國稅局稽查局局長向垣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