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財稅政[2015]24號 2015-9-6
各區縣財政局、地稅系統各單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3號)和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津財稅政[2010]2號)的有關規定,經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審核認定,天津市電力工程協會等4家單位獲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有效期自2015年度起5年內有效。
請獲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申報、備案手續。
市財政局(地稅局)將獲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單位名單在天津財政地稅政務網公布,請各有關區縣地方稅務局將獲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單位名單依法主動公開。
天津市財政局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9月6日
附件
2015年獲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單位名單(第七批)
1、天津市電力工程協會
2、天津市趙以成醫學科學基金會
3、天津市汽車產品進出口協會
4、天津市幸福家緣職業培訓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