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繳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人。“營改增”以后,繳納廣告業增值稅的單位和個人,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人。那么“營改增”后,文化事業建設費在會計和稅務方面如何處理?
稅務處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綜〔2013〕88號)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本通知的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計費銷售額,為納稅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會計處理 (一)小規模納稅人會計處理 某廣告公司2013年8月收到客戶廣告發布費10.3萬元(含稅),款已收到;支付給媒體方廣告費6萬元,并取得了增值稅普通發票,款已支付。 (1)收到廣告發布費時: 借:銀行存款103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廣告服務收入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3000。
(2)支付媒體方廣告費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60000 貸:銀行存款60000。
(3)計算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計算及會計分錄(略)。
(4)計算文化事業建設費時: 應繳費額為(103000-60000)×3%=1290(元)。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1290 貸:應交稅費——應繳文化事業建設費 1290。
(5)上交文化事業建設費時: 借:應交稅費——應繳文化事業建設費 1290
貸:銀行存款1290。
(二)一般納稅人會計處理 某廣告公司2013年8月收到客戶廣告發布費106萬元(含稅),并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款已收到;支付給媒體方廣告費63.6萬元(含稅),并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款已支付。
(1)收到廣告發布費時: 借:銀行存款106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廣告服務收入 1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0000。
(2)支付媒體方廣告費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6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6000 貸:銀行存款636000。
(3)計算增值稅時: 應交增值稅為60000-36000=24000(元)。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時: 應交教育費附加為24000×3%=720(元)。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24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1680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720。
(4)計算文化事業建設費時: 應繳費額為(106-63.6)×3%=1.272(萬元)。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2720 貸:應交稅費——應繳文化事業建設費 12720。
(5)上交稅費(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