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陜西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4號陜西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應稅服務增值稅減免稅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 |
發布時間:2013/10/15 來源: 閱讀次數:1981 |
|
陜西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應稅服務增值稅減免稅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
陜西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4號 2013-06-28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的有關規定,現將我省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從事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的納稅人增值稅減免稅管理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8月1日起,申請享受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應稅服務增值稅減免稅的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應按照本公告的規定,到主管國稅機關申請辦理備案或審批手續。 二、試點納稅人申請享受備案類或報批類(具體項目見附件1)增值稅減免稅政策的,應按照《陜西省增值稅減免稅管理實施辦法(試行)》(陜西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9號)分別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并提交相應資料(資料明細見附件1)。 報送資料涉及的《增值稅減免稅備案報告表》等各種表樣,試點納稅人可從陜西省國家稅務局網站下載(下載地址為:http://www.sn-n-tax.gov.cn/portal/site)。 三、主管國稅機關應按照《陜西省增值稅減免稅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受理試點納稅人的申報資料,辦理備案或審批手續,加強對試點納稅人的監督管理。 四、為方便納稅人、簡化程序,8月1日前接收的試點納稅人經確認核實,試點實施后繼續享受增值稅減免稅,并已經地稅機關備案或審批的應稅服務項目,只進行備案和審批確認。 申請確認時,試點納稅人應于8月1日前向主管國稅機關提交原地稅機關備案證明(備案表或文件)或批準證明(審批表或文件),以及原地稅備案或審批機關要求提供的所有申報資料(不需對照本公告第二條規定的申報資料目錄提供)。 主管國稅機關應結合《營改增納稅人稅收減免、有形動產租賃情況調查表》,對試點納稅人提交的有關資料進行確認。經確認無誤的,主管國稅機關應將備案、審批情況錄入稅收綜合征管系統(《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并向享受備案類和報批類增值稅優惠政策的試點納稅人分別出具《增值稅減免稅備案通知書》(附件2)和《稅務事項通知書》(附件3),并將相關資料歸檔。
五、除公告第四條規定外,本公告自2013年8月1日起執行。 附件下載:rar文件 1.《營改增試點應稅服務增值稅減免稅項目及申報資料明細表》 2.《增值稅減免稅備案通知書》 3.《稅務事項通知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