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25
各區縣(自治縣)地方稅務局,市局各直屬單位: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補充意見,請結合實際一并貫徹執行。
一、實行應稅所得率征收方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必須依法履行如實申報的責任,對納稅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對實行應稅所得率征收方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要重點加強其收入總額的管理。對不如實申報、少報、隱匿收入的行為,要按照《稅收征管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等。
不征稅收入包括:納入預算管理的財政撥款;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其他不征稅收入。
免稅收入包括:國債利息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應稅收入總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
二、實行應稅所得率征收方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轉讓財產收入或捐贈收入大于主營業務收入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按照應稅所得率核定表中轉讓財產收入所規定的標準執行。
三、實行應稅所得率征收方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同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三個條件的,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實行應稅所得率征收方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經營多項業務的,以其占各項業務比重最大的收入,確定為主營業務收入。納稅人生產經營、主營業務發生重大變化,應納稅額或應納稅所得額增減變化達到20%(含20%)以上的,應當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限內,主動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調整已確定的應納稅額或應稅所得率。
五、各級地稅機關要嚴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從嚴控制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范圍,對符合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條件的納稅人,要一律實行查賬征收。對己實行核定征收的納稅人,一旦其具備查賬征收條件的,要及時改為查賬征收。
六、主管稅務機關要切實加強對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管理,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限內,要重點核實納稅人收入和主營業務變化情況。要加大檢查力度,切實加強監督管理。
七、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實行核定征收辦法的,要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業務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1號)規定的條件執行。
附件: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應稅所得率表
行業 應稅所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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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林、牧、漁業 3
制造業 5
煤炭采掘業 10
批發和零售貿易業 4
交通運輸業 7
建筑業 8
飲食業 8
娛樂業 15
房地產開發業 10
中介服務業 12
其他行業 10
轉讓財產收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