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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待攤費用需要報經稅務部門批準嗎么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1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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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問題:我司是金融企業,一年前租賃了一處房屋作為經營場所,裝修費用按照5年時間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入賬。現在由于經營原因,我司將不在此處繼續經營,對房屋的租賃合同已解除。但這筆裝修費還沒有攤銷完畢,現在如果我司將此筆長攤剩余部分一次在當期入費用是否妥當需要向稅務機關報批嗎有沒有相關的文件支持? 答復:不需要報批。只有符合《國家稅務總局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第13號令)第七條規定的情況才需要報稅務機關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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