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于納稅申報使用減免稅代碼的填報說明
尊敬的納稅人:
為進一步健全減免稅政策落實情況的統計、核算,逐步建立起減免稅工作規范和政策效應分析機制,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進一步加強減免稅核算工作方案》。為解決減免稅核算數據來源缺乏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以及《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進行修改,修改后的納稅申報表增加了減免稅代碼及名稱數據項,為了保證減免稅信息的準確性,提高納稅申報質量,敬請廣大納稅人申報時規范填寫減免稅相關欄次:
一、增值稅納稅申報
(一)享受增值稅減免稅優惠政策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需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中“減(免)稅性質代碼及名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最新發布的《減免性質及分類表》所列減免性質代碼、項目名稱填寫。同時有多個減(免)征項目的,應分別填寫。
(二)僅享受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免征增值稅政策或未達起征點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需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即小規模納稅人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第9欄“其他免稅銷售額”“本期數”和第13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本期數”均無數據時,不需填報明細表。
二、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
(一)實行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預繳申報
1、享受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所得減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及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等稅基類優惠政策的查賬征稅的納稅人填報《不征稅收入和稅基類減免應納稅所得額明細表(附表1)》時,未列明的預繳申報可以享受的免稅收入、減記收入、所得減免以及其他稅基類優惠項目,填報時需在“項目”列填寫(軟件申報時選擇具體優惠項目)減免項目名稱及減免性質代碼。
2、享受減免所得稅額優惠的查賬征稅的納稅人填報《減免所得稅額明細表(附表3)》時,未列明的預繳申報可以享受的減免所得稅額優惠項目(包括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最新減免項目),填報時需在“項目”列填寫減免項目名稱及減免性質代碼。如行次不足,可增加行次填報。
(二)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預繳申報
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在月(季)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他免稅收入”需填報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最新減免項目(除國債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符合條件居民企業之間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收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收入以外)名稱及減免性質代碼。
三、享受減免稅優惠的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時,“減免性質代碼、項目名稱”可登陸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或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網站查閱《減免稅政策代碼表》,相關申報表填列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2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2015年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1號)中的填表說明進行填報。如在填報過程中遇到問題,可撥打內蒙古國稅12366納稅服務熱線進行咨詢。
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