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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之間涉及補償金的房產置換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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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去年購置的一處生產用廠房用地,現因某房產公司要收購該地,對方欲以另一處廠房置換,并給予一定的補償,請問:該置換都涉及哪些稅種?《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轉讓土地有關稅收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645號)規定:土地使用者轉讓、抵押或置換土地,無論其是否取得了該土地的使用權屬證書,無論其在轉讓、抵押或置換土地過程中是否與對方當事人辦理了土地使用權屬證書變更登記手續,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處分該土地的權利,且有合同等證據表明其實質轉讓、抵押或置換了土地并取得了相應的經濟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對方當事人應當依照稅法規定繳納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和契稅等相關稅收。 貴公司用生產廠房用地置換某房產公司廠房并取得一定的補償的行為,可能會涉及到以下稅種: (1)營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法規的勞務(以下簡稱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條例第一條所稱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應稅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以下簡稱應稅行為)。但單位或個體經營者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雇主提供應稅勞務,不包括在內。前款所稱有償,包括取得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轉讓不動產有限產權或永久使用權,以及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視同銷售不動產。 貴公司用生產廠房用地置換某房產公司廠房并取得一定的補償的行為,應按5%的稅率計算應繳納的營業稅,同時繳納隨營業稅附征的附加稅。 (2)土地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刏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稅率計算征收。 貴公司用生產廠房用地置換某房產公司廠房并取得一定的補償的行為,應按照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 (3)契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7]224號)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3—5%。 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貴公司用生產廠房用地置換某房產公司廠房的行為,應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契稅。 (4)印花稅 《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十、“產權轉移書據”稅目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如何劃定? “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貴公司應就產權轉移書據上所載金額0.5‰貼花。 (5)企業所得稅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貴公司應就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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