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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稅處理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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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業職工王某,2010年度每月工資收入3000元,2010年12月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12000元。 一、該公司對王某全年一次性獎金全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1.查找稅率及速算扣除數 12000÷12=1000(元),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 2.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12000×10%-25=1175(元)。 因此,2010年12月,該公司應在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時扣繳王某個人所得稅1175元,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二、該公司為王某負擔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人所得稅1000元,在支付獎金時向王某扣繳。 1.應納稅所得額=雇員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雇主替雇員定額負擔的稅款=12000+1000=13000(元)。 2.查找稅率及速算扣扣除數。 13000÷12=1083.33(元),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 3.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13000×10%-25=1275(元)。 王某實際繳納稅額=應納稅額-雇主為雇員負擔的稅額=1275-1000=275(元)。 因此,該公司應向稅務機關扣繳申報個人所得稅1275元,其中公司為王某負擔1000元、公司向王某扣繳275元。 三、該公司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時承諾為王某負擔30%的個人所得稅稅款。 (一)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1.查找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12000÷12=1000,適用稅率A為10%,速算扣除數A為25. 2.計算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 應納稅所得額=(未含雇主負擔稅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不含稅級距的速算扣除數A×雇主負擔比例)÷(1-不含稅級距的適用稅率A×雇主負擔比例)=(12000-25×30%)÷(1-10%×30%)=12363.40(元)。 (二)計算應納稅額 1.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12363.40÷12=1030.28(元),對應的適用稅率B為10%,速算扣除數B為25.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B-速算扣除數B=12363.40×10%-25=1211.34(元); 該公司應承擔王某30%部分稅額為1211.34×30%=363.40(元); 王某實際繳納稅額=1211.34×70%=847.94(元)。 因此,該公司應向稅務機關扣繳申報個人所得稅1211.34元,其中公司為王某負擔363.40元、公司向王某扣繳847.94元。 值得注意的是,獎金的個人所得稅,無論是自行繳納、代扣代繳,還是雇主為雇員代付全部或部分稅款,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是相同的。如有不同,一定是出現了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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