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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常見問題—同期資料管理)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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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企業的同期資料主要包括什么內容? 答:國稅發[2009]2號文件第十四條規定同期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結構; (二)生產經營情況; (三)關聯交易情況; (四)可比性分析; (五)轉讓定價方法的選擇和使用。? 2、問:同期資料中的組織結構部分應從哪些方面進行描述? 答:企業在準備同期資料中的組織結構部分時,應主要從以下方面進行描述: 1).企業所屬的企業集團相關組織結構及股權結構;? 2).企業關聯關系的年度變化情況;? 3).與企業發生交易的關聯方信息,包括關聯企業的名稱、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構成情況、注冊地址及實際經營地址,以及關聯個人的名稱、國籍、居住地、家庭成員構成等情況,并注明對企業關聯交易定價具有直接影響的關聯方;? 4).各關聯方適用的具有所得稅性質的稅種、稅率及相應可享受的稅收優惠。? 3、問:同期資料中的生產經營情況應從哪些方面進行描述? 答:企業在準備同期資料中的組織結構部分時,應主要從以下方面進行描述: 1).企業的業務概況,包括企業發展變化概況、所處的行業及發展概況、經營策略、產業政策、行業限制等影響企業和行業的主要經濟和法律問題,集團產業鏈以及企業所處地位;? 2).企業的主營業務構成,主營業務收入及其占收入總額的比重,主營業務利潤及其占利潤總額的比重;? 3).企業所處的行業地位及相關市場競爭環境的分析;? 4).企業內部組織結構,企業及其關聯方在關聯交易中執行的功能、承擔的風險以及使用的資產等相關信息,并參照填寫《企業功能風險分析表》;? 5).企業集團合并財務報表,可視企業集團會計年度情況延期準備,但最遲不得超過關聯交易發生年度的次年12月31日。 4、問:同期資料中的關聯交易情況應從哪些方面進行描述? 答:企業在準備同期資料中的關聯交易情況部分時,應主要從以下方面進行描述: 1).關聯交易類型、參與方、時間、金額、結算貨幣、交易條件等;? 2).關聯交易所采用的貿易方式、年度變化情況及其理由; 3).關聯交易的業務流程,包括各個環節的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與非關聯交易業務流程的異同; ? 4).關聯交易所涉及的無形資產及其對定價的影響;? 5).與關聯交易相關的合同或協議副本及其履行情況的說明; 6).對影響關聯交易定價的主要經濟和法律因素的分析;? 7).關聯交易和非關聯交易的收入、成本、費用和利潤的劃分情況,不能直接劃分的,按照合理比例劃分,說明確定該劃分比例的理由,并參照填寫《企業年度關聯交易財務狀況分析表》。 5、問:在同期資料中,進行可比性分析時應從哪些方面入手? 答:企業在準備同期資料中的可比性分析部分時,應主要從以下方面入手: 1).可比性分析所考慮的因素,包括交易資產或勞務特性、交易各方功能和風險、合同條款、經濟環境、經營策略等; ? 2).可比企業執行的功能、承擔的風險以及使用的資產等相關信息;? 3).可比交易的說明,如:有形資產的物理特性、質量及其效用;融資業務的正常利率水平、金額、幣種、期限、擔保、融資人的資信、還款方式、計息方法等;勞務的性質與程度;無形資產的類型及交易形式,通過交易獲得的使用無形資產的權利,使用無形資產獲得的收益;? 4).可比信息來源、選擇條件及理由;? 5).可比數據的差異調整及理由。? 6、問:企業在準備同期資料時,如何就轉讓定價方法的選擇和使用進行分析? 答:企業在準備同期資料時,就轉讓定價方法的選擇和使用進行分析,應主要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1).轉讓定價方法的選用及理由,企業選擇利潤法時,須說明對企業集團整體利潤或剩余利潤水平所做的貢獻;? 2).可比信息如何支持所選用的轉讓定價方法;? 3).確定可比非關聯交易價格或利潤的過程中所做的假設和判斷;? 4).運用合理的轉讓定價方法和可比性分析結果,確定可比非關聯交易價格或利潤,以及遵循獨立交易原則的說明;? 5).其他支持所選用轉讓定價方法的資料。 7、問:企業準備同期資料的時間要求是如何規定的? 答:企業應根據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按納稅年度準備、保存、并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其關聯交易的同期資料。? 8、問:什么樣的企業,可以免于準備同期資料? 答: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免于準備同期資料:? (一)年度發生的關聯購銷金額(來料加工業務按年度進出口報關價格計算)在2億元人民幣以下且其他關聯交易金額(關聯融通資金按利息收付金額計算)在4000萬元人民幣以下,上述金額不包括企業在年度內執行成本分攤協議或預約定價安排所涉及的關聯交易金額;? (二)關聯交易屬于執行預約定價安排所涉及的范圍;? (三)外資股份低于50%且僅與境內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 9、問:企業準備同期資料的截止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答:企業應在關聯交易發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之前準備完畢該年度同期資料,并自稅務機關要求之日起20日內提供。企業因不可抗力無法按期提供同期資料的,應在不可抗力消除后20日內提供同期資料。? 10、問:企業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變更或注銷稅務登記的,應由哪個企業保存同期資料? 答:企業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變更或注銷稅務登記的,應由合并、分立后的企業保存同期資料。 11、問:企業是否可以使用外文準備同期資料? 答: 同期資料應使用中文。如原始資料為外文的,應附送中文副本。問:企業準備的同期資料的保存期限有多長? 答:同期資料應自企業關聯交易發生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保存10年。 12、問:企業提供2008年度同期資料的時間要求是如何規定的? 答:涉及2008年度的轉讓定價調整,企業應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向稅務機關提供年度同期資料。為加強轉讓定價跟蹤管理,國稅函[2009]188號規定,在跟蹤管理期內,涉及2008年度的轉讓定價調整,企業應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向稅務機關提供年度同期資料。 13、問:企業跟蹤管理期間同期資料提供的時間要求是如何規定的? 答:涉及2009年及以后年度的轉讓定價調整,企業應在跟蹤年度的次年6月20日之前向稅務機關提供年度同期資料。 14、問:免于準備同期資料的規定在什么情況下會有例外? 答:為了防止跨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承擔單一生產(來料加工或進料加工)、分銷或合約研發等有限功能和風險的企業出現虧損,在國稅函[2009]363號文件中規定,無論企業是否達到準備同期資料的標準,均應在虧損發生年度準備同期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并于次年6月20日之前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15、問:企業未按照要求準備、提供、保存同期資料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答:(1)企業未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稅務機關報送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或者未保存同期資料或其他相關資料的,依照征管法第六十條和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2)企業拒絕提供同期資料等關聯交易的相關資料,或者提供虛假、不完整資料,未能真實反映其關聯業務往來情況的,依照征管法第七十條、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六條、所得稅法第四十四條及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3)對企業做出特別納稅調整的,應對2008年1月1日以后發生交易補征的企業所得稅稅款,按日加收利息。利息率按照稅款所屬納稅年度12月31日實行的與補稅期間同期的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以下簡稱“基準利率”)加5個百分點計算,并按一年365天折算日利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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