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同時,對于一般納稅人存在多套房產出租,可能存在不同房產適用不同增值稅計稅方法選擇的情形,不僅需要向國稅機關備案,更要向地稅機關備案。
問題三:一般計稅方法從租計征房產稅計稅依據如何確定?
出租房產實行(或選擇)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其增值稅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無論納稅人當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多少,其從租計征的房產稅計稅依據——“不含增值稅”的租金收入,就是增值稅發票中列明的“銷售額”,即:取得的全部租金收入按照11%的增值稅率折算后的金額。計算公式如下:
從租計征房產稅計稅依據=全部租金收入÷(111%)
即使納稅人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增值稅按照3%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的,其從租計征房產稅計稅依據仍然是“不含增值稅”的租金收入,在房產所在地地稅機關申報繳納。即:
從租計征房產稅計稅依據=全部租金收入÷(111%)
問題四:簡易計稅方法從租計征房產稅計稅依據如何確定?
選擇(或實行)簡易計稅方法的納稅人,由于國家對小微企業和個人(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出租住房的增值稅優惠,其從租計征房產稅的計稅依據,不能簡單地等同于按5%征收率折算不含稅租金收入,應區分不同的情況分別確定:
1、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從租計征房產稅計稅依據是“不含增值稅”的租金收入,即以收到的全部租金收入,按照5%的征收率折算,計算公式如下:
從租計征房產稅計稅依據=實際全部租金收入÷(1 5%)
2、小規模納稅人實行簡易計稅方法的,因納稅人可能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以及開具增值稅發票種類的不同(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而不同,其從租計征房產稅計稅依據不能簡單地等同于“不含增值稅”的租金收入,其“免征增值稅的,確定計稅依據時”,“不扣減增值稅額”,即不扣除減免的增值稅額,具體如下:
——滿足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條件的納稅人,出租房產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免征增值稅的,確定其從租計征房產稅計稅依據時,“租金收入”“不扣減增值稅額”,即為實際收到的全部租金,無需折算“不含增值稅”的租金收入。
——滿足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條件的納稅人,出租房產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全部或部分),不享受免征優惠,應按規定征收(或預繳)增值稅,其繳納的增值稅額應予在“租金收入”中扣減。具體如下:
從租計征房產稅計稅依據=實際全部租金收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的增值稅額
3、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收收取租金或預收款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預收)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其房產出租的房產稅計稅依據的計算同小規模納稅人簡易計稅方法。
對于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出租住房的,按照現行增值稅新政,適用優惠政策減按1.5%征收的,其“免征增值稅的,確定計稅依據時”,房產稅計稅依據應為“租金收入不扣減增值稅額”。即:
實行優惠稅率的其他個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房產稅計稅依據
=全部租金收入-(全部租金收入/(15%)*1.5%)
=全部租金收入-實繳增值稅額
綜上,實行簡易方式計稅的房產出租房產稅計稅依據,可以簡單地記為:實行簡易方式計稅的房產出租房產稅計稅=全部租金收入-實繳增值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