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增值稅負數發票需填的表格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668 |
|
問:增值稅負數發票需填的表格?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四條的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并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經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第十六條:“主管稅務機關對一般納稅人填報的《申請單》進行審核后,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通知單》應與《申請單》一一對應。”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2007年1月1日施行”。 因此,根據以上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購貨方需要對方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到稅務機關開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和《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取得《通知單》后,銷貨方才能夠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票。 另根據第十四條的規定:“《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