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商[2015]5號 2015-9-22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工商局、編辦、發展改革委、國稅局、地稅局、質監局、法制辦: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5]50號)、《國務院關于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3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的通知》(豫政辦[2015]80號)和《工商總局等六部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號)等文件精神,加快推進我省“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確保“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如期實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對深化市場準入制度、推進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全面推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是簡政放權、便利市場準入、鼓勵投資創業、激發市場活力的重要途徑。通過實施“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能夠有效推動相關部門工作整合歸并和內部信息共享,進一步優化準入流程、減少重復性審查,加快建立程序更為便利、內容更為完善、流程更為優化、資源更為集約的市場準入新模式,有力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突出重點,統一模式
(一)全面實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實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通過“一窗受理、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將由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稅務三個部門分別核發不同證照或“一照三號”的登記模式,改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稱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不再發放。
(二)統一登記條件,規范登記流程。啟用工商企注字[2015]121號文件下發的新版《企業登記申請文書規范》和《企業登記提交材料規范》,實行統一的登記條件、登記程序和登記申請文書材料規范,申請人辦理企業注冊登記時只需向工商部門提交“一套材料”,填寫“一表”即可。工商部門審核后,直接核發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并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企業辦理注銷登記時,需提供稅務部門開具的“清稅證明”,未提交“清稅證明”的不予辦理注銷登記。
(三)統一檔案管理,實現信息共享。“一照一碼”登記申請紙質檔案材料由工商部門負責保管,質監和稅務部門不再保存紙質檔案。建設完善省級統一的登記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工商部門的企業登記信息和稅務部門的企業清稅信息實時傳輸到共享交換平臺,實現信息共享。
(四)統籌銜接有序,確保平穩過渡。自2015年10月1日起,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向新設立企業、變更企業發放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各地要統籌做好改革前后的過渡銜接工作,盡快完成現有登記模式向“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的過渡。2015年6月12日省工商局等4部門印發的《河南省“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企業在辦理變更登記時,對已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和“一照三號”營業執照的,核發加載嵌入原9位組織機構代碼的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由工商部門統一收回其原發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沒有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的,按照“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核發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收回其相關證照。
在《國務院關于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規定的過渡期內,未換發的證照(包括“一照三號”營業執照)可繼續使用,企業可自行選擇換發“一照一碼”營業執照。過渡期結束后,一律使用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辦理相關業務,未換發的營業證照不再有效。
三、強化措施,確保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強化統籌,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相關部門參與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對“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改革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做好人、財、物、網絡、技術等的保障。各相關部門要按照部門職責搞好分工協作,制定切實可行的部門實施方案,強化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改革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加強培訓宣傳。各相關部門要圍繞“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涉及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業務流程、文書規范、信息傳輸等開展專門的業務培訓,切實提高相關工作人員的思想認識和業務水平。同時利用好各種新聞媒介,及時向相關部門、單位和社會公眾宣傳“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加大對改革內容的宣傳解讀,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使社會各界充分知曉改革、支持改革,自覺應用改革成果。
(三)加強督促檢查。各相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提出的要求,制定督促檢查工作計劃,按照責任單位、時間節點和工作要求,做好跟蹤督查。要嚴肅工作紀律,對實施改革工作協調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脫節、延誤改革進程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加大問責和考核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