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在非征期報稅時,也應一并報送開票匯總數據、使用數據、日交易數據和明細數據。
三、數據采集渠道
(一)遠程報稅
開通稅控收款機遠程抄報業務的納稅人,應使用新版稅控收款機遠程抄報系統客戶端(V1.2.2.1122版)報送開票數據。新版客戶端軟件已于2013年6月1日發布,納稅人可在上海愛信諾航天信息有限公司網站(www.aisino.sh.cn)下載更新。新舊軟件換版過渡期為2013年6月1日至9月30日,此期間新舊版客戶端同時使用。2013年10月1日起,納稅人一律使用新版遠程抄報系統客戶端,舊版軟件停止使用。
(二)直聯報稅
具備下列條件的納稅人,可使用稅控器開票軟件直聯報送開票數據:
1、使用稅控器開票;
2、具有企業數字證書(CA證書);
3、開票計算機可訪問互聯網;
2013年6月1日起,需開通此項功能的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報備,由稅務機關分批次組織稅控服務商免費提供操作培訓和軟件升級服務。
(三)上門報稅
上門申報的納稅人,可持用戶卡和U盤在自助辦稅終端(ARM機)或辦稅服務廳人工窗口辦理稅控普通發票開票數據報送業務。為避免因用戶卡存儲空間不足導致明細數據無法正常導出,開票匯總數據、使用數據、日交易數據應使用用戶卡存儲,明細數據應使用U盤存儲。用戶應在辦理數據報送業務時,主動出示用戶卡和U盤。
四、具體實施工作
(一)市局負責:
1、制定推行方案,確定推行范圍及步驟,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及相關工作內容。
2、召開相關稅控收款機服務商會議,通報采集工作情況,明確企業培訓、系統升級、服務等工作要求,敦促服務商確保服務質量,做好相關工作,努力做到納稅人無投訴。
3、部署分局推行工作并及時對反饋意見進行研究,解決推行過程中的各種問題。
(二)各分局負責組織實施工作。具體包括:
1、編制本區具體推行計劃
按照市局的推行步驟,制定每周工作計劃并將推行工作細化到每戶企業。
2、做好政策宣傳
做好推行稅控普通發票明細數據采集的宣傳工作,取得納稅人的理解和支持,營造良好的推行氛圍。
3、事前告知納稅人
事先書面告知納稅人推行工作的具體事項,內容包括軟件升級、抄報稅培訓的時間地點,網上抄報稅企業遠程抄報客戶端升級須知以及注意事項等。
4、修改申報標志
在稅控收款機管理系統(稅務端)內,修改用戶數據報送類型為“發票明細”,修改用戶數據報送方式為“點對點”。
5、加強稅控收款機服務商監管
在推行工作中,各分局要加強對稅控收款機服務商的監管,督促其提高服務質量,若發現其有借機強制收費或搭銷等侵害納稅人權益的情形,要堅決嚴肅處理,并將有關情況上報市局。
(三)納稅人應根據各分局推行計劃安排,完成以下準備工作:
1、執行1次抄報稅
標志修改后,納稅人需要進行1次申報并完稅,完稅成功后回傳監控數據,稅控設備內的申報標志將自動更新。
2、升級稅控軟件
遠程報稅的納稅人應于10月1日前升級稅控收款機遠程抄報客戶端至V1.2.2.1122版并完成納稅戶信息登記、稅控機具登記和CA證書注冊及注冊結果下載等工作。
直聯報稅的納稅人應于修改申報標志前完成操作培訓和軟件升級、CA證書注冊及注冊結果下載等工作。
上門采集的納稅人應于2013年年底前完成稅控器開票軟件升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