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
京財稅[2011]157號 2011.2.14
各區縣財政局、地方稅務局,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轉發給你們,并補充如下內容,請一并遵照執行。
二、上述納稅人應于每年1月31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上年度免稅情況備案,提交《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年度享受城鎮土地使用稅免征政策申請表》、《減免稅備案表》及《減免稅申請資料清單》。經主管稅務機關登記備案后,辦理上年度已繳納稅款退稅手續。
三、凡地價未計入房產原值征收房產稅的,納稅人應于2011年4月征期前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源登記變更手續,將地價計入房產原值。
一、對于符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0]121號)第一款規定條件的納稅人,免征當年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