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震蕩的稅法原文:
稅總函[2016]407號:稅務總局研究決定,從發文之日起,暫停執行《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4號)第二十三條“注冊稅務師可承辦下列涉稅鑒證業務:(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的鑒證;(二)企業稅前彌補虧損和財產損失的鑒證;(三)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稅務局規定的其他涉稅鑒證業務。”的規定,待《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和監管辦法(試行)》出臺后,按照新規定執行。
曾幾何時,注冊稅務師脫帽之際,取消強制稅務鑒證,哀鴻一片;取消強制工商年檢提交審計報告,取消強制驗資之際,憂心忡忡,隨著時間的流逝,結果似乎并沒有那么糟……
現如今,稅務鑒證,稅務師的自留之地,山雨欲來,黑云壓城,是死路一條,還是鳳凰涅槃,是喊的狼來了,還是狼真的來了呢?
試著去思索一番:
一、稅務基本面
在說個事情的時候,還是要從基本面來看,基本面是好的,那么短時間的徘徊,低谷,終究都會過去的。
依法治國是基本國策,反腐舉措,高壓管理,違法的成本一直在提升;稅局提倡依法治稅,從大環境而言,較之過往,征管的水平穩中有升;目前的全民娛樂時代,微博,微信等新興平臺,暗箱操作,關系協調,不透風的墻將越難找……
經濟環境已經進入,并且較長時間都處于下行階段,企業不再是悶聲發大財,在經營風險中,稅務風險的權重越來越受到企業的關注,稅收是企業實實在在的經濟利益流出,故而,整體而言,稅務將越來越得到關注,稅務風險這一詞開始頻繁的出現……
整體而言,執法的違法成本越來越高,關系協調主導地位不斷削弱,技術占比越來越高,經濟環境不景氣,企業有自身的原始需求,稅務行業,稅務中介行業還是有著它的原生驅動力,即便真正取消了稅務鑒證這項業務,稅務行業的需求應也不會消失……
二、稅務鑒證
1稅務鑒證為什么存在
稅務鑒證,從字面來看,“鑒”——鑒定、鑒別,這個有點像稅務局的稅務審查,但是執行審查的對象是一個不具有實際行政權利的中介;“證”——證明、證據,這個類似于企業向稅務局提交的一個證據,證明自己合規的一項證據。
整體而言,納稅人有如實納稅申報的義務,亦承擔協助稅務機關證明其申報真實性、合法性的義務。稅務鑒證業務的存在,和這個也存在必然聯系。
稅務鑒證報告,似乎就是向稅務機關提交的證明其申報真實性,合法性的證據。我們來看看《稅收征管法》的相關規定:
現行《稅收征管法》第25條規定,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34條解釋為合同、協議書及憑證、電子報稅資料、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和異地完稅憑證、境內或者境外公證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以及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看似很有道理么,稅務機關規定的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然并卵,從稅務師脫下“注冊”的帽子后,稅總好幾份文件都在強調,稅務鑒證為納稅人自主選擇,稅局不得強制要求。事實真就如文件規定那樣嗎?
近期發生的一件事件,作為一線城市,珠三角的重地,廣州“紅頂稅務中介”的事件,無疑是壓倒駱駝身上的最后一顆稻草。廣州都如此,其他地方是否更甚……是不是這個事件直接觸發了本次行業的地震,八月份,連發稅總函[2016]389號、稅總函[2016]407號,一個比一個更嚴,就不得而知了。
2稅務鑒證缺乏指引
稅務鑒證,并沒有如審計一般,有著他的一套完整的方法論作為指導,有通行準則作為基礎,稅務鑒證相對而言更不成熟。
稅務鑒證,更多是一種對于涉稅事項的敏感性,依托的是稅收法規的熟悉,辨識企業的經濟業務,進行涉稅調整。以所得稅稅鑒證為例,作為稅務鑒證業務的參與者,筆者的審核思路,實際上還是偏向使用審計程序,附以財稅差異的識別,在財務基本被審核后的基礎上,進行納稅調整,與企業溝通調整事項,最終形成所得稅匯算的鑒證報告。
3稅務鑒證需求導向變味
稅務鑒證目前基于雙方的需求,一方希望降低稅務風險,一方希望降低執法風險,灰色地帶就需要一種信用背書,稅務鑒證報告無疑成為最好的選擇?;ㄥX買報告的情況,非常非常的常見?;疑貛?,信用背書,紅頂中介,權利尋租,貪污腐敗,一連串遞進關系的詞語就出現了……
實際上,如果一份有效、有價值的“稅務鑒證報告”的主動提供,對于稅務機關而言,可以滿足提高納稅人的申報質量、減少檢查頻率和執法風險的需要;對于企業而言,降低自身稅務風險,在鑒證過程中提升稅務風險識別的能力,同時給稅務局一個更好,更積極主動的印象,維護好稅企關系,何樂而不為呢?
不過任何事情皆不能偏激,有的事務所就在好好做業務,負責任的出好每一份鑒證報告,而有的事務所,卻干著偷奸耍滑、權利尋租的勾搭,事務所如此,各地諸侯(稅局)同樣如此……
4稅務鑒證成為稅務師的自留地
稅務鑒證成為稅務師的自留之地,要從這幾份文件說起,總局國稅函[2006]682號批復、2011年67號公告等要求稅務師事務所承辦涉稅鑒證業務,實質上是排除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的參與,搭建起了稅務師事務所的自有溫室。
這種因政策、行政手段形成的行業壟斷,確實受人詬病,也容易引起爭議,習李時代,簡政放權,治大國若烹小鮮的治國思想下,打破行政壁壘必然是一種趨勢。
三、稅務師及稅務師事務所 1稅務師的夾板氣
作為稅務鑒證報告的出具方——稅務師事務所。稅務機關是事務所的上級主管部門,納稅人對稅務師能否與稅務機關平等對話表示疑問(獨立性質疑);稅務機關也可能認為稅務師與納稅人存在不正當交易(執業道德質疑)。在貓和老鼠的游戲中,如何做好自身的定位呢?這種夾板氣,如何避免?
2假設真正中止了,稅務師應該何去何從
那么,我們來看,假設做最壞的打算,稅務鑒證業務被中止,稅務師應該何去何從?
鳳凰涅槃,不變者亡,物競天擇,適者生存,是目前從網絡中聽到很多的詞語。起初我也這樣認為,可是在行文之時,不禁反問自己一句,真就如此嗎?
中止了稅務鑒證業務,權利的尋租空間就會被完全吞噬嗎;中止了稅務鑒證業務,紅頂中介就會沒落嗎;中止了稅務鑒證業務,大環境真的會變好嗎?執政一刀切的情況太普遍,稅務鑒證這樣一刀切,真的合適嗎?
或許可以減少,可以減少,可以減少,然而有白就有黑,本質上其實無法真正根除……
改革的鐘聲已經敲響,依舊尋求親媽(稅局)的保護,求得行政壟斷較難實現,放開必然是趨勢,黑云壓城城欲摧,山雨欲來風滿樓……
主導變革的依舊要警惕,轉變為稅務代理,稅務咨詢,會不會依舊是掛羊頭賣狗肉的情況;
稅務師及稅務師要警惕,中止了稅務鑒證業務,必然會減少稅務師事務所對于客戶的粘性,以及開發高端客戶的難度,減少粘性也意味著減少了挖掘的空間,很多咨詢業務是一錘子買賣,難有長久之計;失去保護傘,離開了溫室,或許還要面臨會計所、律所、咨詢公司等多方圍剿,何為?打鐵還需自身強,專業能力是一切的基石,行業同仁亟待提高自身業務水平……
變革的趨勢已明確,鐘聲已敲響,風險與機遇并存,發展壯大,抱團取暖,明確權利義務,客戶服務至上,專業化、憑本事吃飯,向市場討生活,或許會是條好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