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1號 2014-8-4 現將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黑龍江銷售分公司和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黑龍江石油分公司所屬公司和加油站(以下簡稱加油站)發票管理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匯總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市區(哈爾濱市不含阿城區、呼蘭區、雙城區)加油站,統一使用相應市級公司領取并加蓋市級公司發票專用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不再向主管國稅機關領取發票。非匯總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加油站仍按現行規定在主管國稅機關領取發票。
二、加油站預售加油卡或加油憑證時,可向購油用戶開具普通發票,如購油用戶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待用戶加油后,根據加油卡或加油憑證回籠記錄,由預售加油卡或加油憑證的加油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油用戶憑加油卡或加油憑證在其他加油站加油時,其他加油站不得向購油用戶開具發票。
三、加油站以收取現金形式售油,由該加油站或與該加油站統一使用發票的其他加油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在備注欄填寫加油車輛牌號。
四、本公告自2014年8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