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公開征求《麗水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轉讓舊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范企業轉讓舊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稅管理,公平稅負,根據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規定,我局起草了《麗水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轉讓舊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為進一步推動科學、民主決策,提高規范性文件制定質量,現將征求意見稿(見附件)予以公布,征求廣大群眾的意見、建議。公眾的有關意見、建議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反饋至我局: 一、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反饋意見、建議; 二、通過傳真方式反饋意見、建議; 三、通過信函方式反饋意見、建議。 麗水市地方稅務局地址:麗水市北苑路190號;郵政編碼:323000; 聯系電話:2669259;傳真:2669323; 電子郵件:290529530@qq.com。 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14年8月22日(星期五) 感謝廣大群眾的參與與支持! 附件:《麗水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轉讓舊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麗水市地方稅務局 2014年8月14日 麗水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轉讓舊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規范企業轉讓舊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稅管理,公平稅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財稅[2006]2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現就企業轉讓舊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企業轉讓市級范圍內舊房及建筑物,既沒有評估價格,又不能提供購房發票的,稅務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征收管理法》第35條規定對其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實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原則上不得低于5%。 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及建筑物參照企業轉讓舊房及建筑物執行。 三、本公告自2014年 月 日起施行。 麗水市地方稅務局 2014年8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