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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國產設備抵免所得稅的外企股權轉讓要否補稅?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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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外商投資企業,其外資股權轉讓給了另一內資企業。那么,已享受國產設備抵免企業所得稅政策的不滿五年的設備,是否因股權轉讓而作為“出租、轉讓”了而補繳已抵免的企業所得稅呢? 答:外商投資企業里面的外國投資者,經股權轉讓給內資企業,如果外商投資企業性質改變為內資企業,且內資企業所經營的范圍不符合國家鼓勵政策,應該退回已經給以抵免的購買高產設備所得稅。如果,外國投資者股權轉讓后,企業仍為外商投資企業,企業可以不退回已經抵免的所得稅,或者外國投資者轉讓股權給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改變為內資企業,如果內資企業經營范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也可以不退回已經抵免的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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