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將個人房地產投入自己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是否征收契稅? 答:個人獨資企業屬非法人企業,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有關規定,企業的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
根據《關于自然人與其個人獨資企業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劃轉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42號)文件規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84號)第七條規定,“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無償劃轉,不征收契稅”。
自然人與其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無償劃轉屬于同一投資主體內部土地、房屋權屬的無償劃轉,可比照上述規定不征收契稅。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主席令第[1999]20號)的有關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屬無限責任的企業,企業的財產與投資人的財產不可分割。
因此,將個人房地產投入該自然人投資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其權屬沒有變動,不屬于契稅征稅范圍,不征收契稅,在辦理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登記時僅需辦理更名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