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5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的規定,現將我市《試點納稅人采取“成本法”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標準》(見附件,以下簡稱《扣除標準》)予以公布。試點納稅人應當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2〕38號文件發布)的規定,依《扣除標準》中所適用的農產品耗用率,計算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
本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試點納稅人采取“成本法”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標準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