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代理銷售軟件產品,用戶使用一段時間后,由該公司提供解碼才能繼續使用。對于定期取得的解碼銷售收入,該公司應該繳納增值稅還是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軟件產品并隨同銷售一并收取的軟件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收入,應按照增值稅混合銷售的有關規定征收增值稅,并可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對軟件產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維護、技術服務費、培訓費等不征收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規定,服務業,是指利用設備、工具、場所、信息或技能為社會提供服務的業務。
根據上述規定,對軟件產品交付使用后,該公司提供解碼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應按“服務業”繳納營業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