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的公告
貴州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第11號 2011.12.3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省地方稅務局決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對全省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附征率進行調整,調整情況見附件。各市、州、地地方稅務局可根據省地方稅務局規定的調整幅度,結合當地實際,確定本地區的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附征率。
貴州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下達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的通知》( 黔地稅發[1997]85 號)和《貴州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商業個體經營者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的通知》(黔地稅發[1998]145號)停止執行。
附件:
貴州省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附征率表
行 業 附 征 率
商 業 1%-2%
工 業 1%-2%
交通運輸業 1%-2%
娛樂業 3%-5%
服務業 1%-3%
采掘業 3%-5%
建筑安裝業 1%-3%
文化體育業 1%-2%
其他行業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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