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國稅函[2014]188號 2014-11-20各相關企業:
為了進一步打擊騙取出口退稅違法犯罪活動,遏制騙取出口退稅多發頻發勢頭,維護正常出口退(免)稅秩序,稅務總局決定2014年11月至12月集中開展打擊騙取出口退(免)稅專項行動。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集中開展打擊騙取出口退稅專項行動的通知》(稅總函[2014]531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將我市出口退(免)稅企業自查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圍
根據《通知》要求,以下三類企業必須開展自查:
(一)近期出口退稅進度迅速上升的企業;
(二)近期退稅數額較大,而且退稅產品騙稅風險較高(電子產品、紡織服裝、家具等)的企業;
(三)2013年以來新成立的出口企業和出口綜合服務企業中業務量較大者。
自查企業僅限于我局相關部門依據風險監控指標,篩選出的有關外貿企業檢查名單(檢查名單另行通知)和自營生產出口企業。
自營生產出口企業的出口退(免)稅自查由各區國家稅務局根據《通知》要求組織開展。
二、自查年度
自查年度為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期間的出口退稅情況,有涉及稅收違法行為的,應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自查要求
(一)自查企業必須在12月15日前開展自查,并形成自查報告,隨后稅務機關要對其中疑點企業開展重點抽查。
(二)自查企業要高度重視自查工作,認真負責地開展自查,糾正自身在退(免)稅方面存在的問題,化解稅收風險。對企業自查出稅收問題并補繳稅款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不予處罰;隱瞞問題不報告,或不按規定如實報告的,經稅務機關檢查確認,將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2號)等相關政策規定處理。對涉嫌騙稅的企業要暫停對其退稅,對違規退稅的企業要全力追繳已退稅款,嚴格審核其退稅申請,對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犯罪的企業要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列入“黑名單”管理。
(三)自查企業應認真學習國家的退(免)稅政策規定,嚴格對照辦理出口退(免)稅企業自查提綱(附件一),逐條如實填寫自查報告,逐條在報告中說明有關情況;有違規違法行為的,必須逐筆列示;應繳(收回)稅款的,需說明稅款的所屬期間,經所屬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后解繳入庫。
四、自查材料的發(報)送
(一)自查通知及相關表報、材料在廈門國稅網站發布,同時以稅企郵箱和短信平臺等方式通知自查企業辦稅人員,請自查企業從網站自行下載。
(二)自查企業必須在自查期限屆滿前,向稅務機關報送下列自查表報。
1.出口退(免)稅企業自查報告(附件2);
2.納稅人自查申報確認表(附件3)。
(三)自查表報報送時限及途徑
自查企業必須于2014年12月15日前遞交自查報告和自查申報確認表。請自查企業登錄國稅網站—“辦稅大廳”—“2014出口退稅專項自查報告報送”,以電子數據報送廈門市國稅局稽查局。
附件1:辦理出口退(免)稅企業自查提綱
附件2:出口退(免)稅企業自查報告
附件3:納稅人自查申報確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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