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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國稅函〔2009〕298號 大連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整小規模納稅人申報期限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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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整小規模納稅人申報期限的通知 大國稅函〔2009〕298號 2009-12-14 各區、市(縣)國稅局,直屬稅務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按季申報納稅。為了切實減輕納稅人申報負擔,優化納稅服務,市局決定自2010年1月份起,對部分小規模納稅人實行按季申報納稅。1.各基層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實行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不含個體定額和未達起征點的納稅人),并將確定的名單于2010年1月10日前上報市局,市局信息中心將集中統一修改稅種登記的申報期限。2.各基層局確定調整申報期限的小規模納稅人名單,應生成EXCEL明細表,表中含 “納稅人識別號”和“納稅人名稱”兩列數據,識別號務必準確、無空格、無重號,如因誤報、遲報數據造成個別企業申報期限修改失敗的,各基層局應自行從CTAIS前臺修改。3.各基層局應于二月份申報期之前將申報期限調整情況通知相關納稅人,并認真做好宣傳輔導工作。4.小規模納稅人實行按季申報后,在季度內轉為一般納稅人的,CTAIS系統將出現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兩條應申報信息,納稅人應分別進行申報并繳納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期間的稅款。5.本次集中統一修改申報期限后,小規模納稅人需調整申報期限的,由各基層局自行從CTAIS前臺修改。6.各基層局要及時通知、輔導被確定按季申報納稅的納稅人,保證按期申報繳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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