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9日獲悉,我國將從2014年1月1日起,實施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優惠政策,從而推進我國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建設。
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就此聯合發布通知規定,我國對單位和個人不超過規定標準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繳費,準予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對個人從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基金取得的投資收益免征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實際領取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按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所謂遞延納稅,是指在年金繳費環節和年金基金投資收益環節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將納稅義務遞延到個人實際領取年金的環節,也稱EET模式(E代表免稅,T代表征稅)。”三部委有關負責人介紹。
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統稱為補充養老保險(放心保),是對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我國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改革,1991年明確了建立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目標。經過20多年的發展,我國養老保險覆蓋面逐步擴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但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發展很不平衡,基本養老保險覆蓋到大部分城鎮就業人群,而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發展比較緩慢。
“401k計劃”簡介—— 401k計劃也稱401K條款,401k計劃始于20世紀80年代初,是一種由雇員、雇主共同繳費建立起來的完全基金式的養老保險制度,是指美國1978年《國內稅收法》新增的第401條k項條款的規定,1979年得到法律認可,1981年又追加了實施規則,20世紀90年代迅速發展,逐漸取代了傳統的社會保障體系,成為美國諸多雇主首選的社會保障計劃。適用于私人盈利性公司。
401k計劃是一種繳費確定型(DC)計劃,實行個人賬戶積累制,其建立需符合一定條件。401k計劃由雇員和雇主共同繳費,繳費和投資收益免稅,只在領取時征收個人所得稅。雇員退休后養老金的領取金額取決于繳費的多少和投資收益狀況。
401k計劃養老金領取條件是:年滿59.5歲;死亡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發生大于年收入7.5%的醫療費用;55歲以后離職、下崗、被解雇或提前退休。一旦提前取款,將被征收懲罰性稅款,但允許借款和困難取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