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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報廢稅務上的處理是怎樣的?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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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報廢稅務怎么處理才是最合乎規定的?若資產報廢后一段時間才將報廢資產處理,而處理產生的所得是否只要認列營業外收入即可? 需要開立發票嗎?報廢固定資產產生的利得,要繳稅嗎?出售報廢的固定資產如何納稅問題,首先要看資產為不動產還是動產,如果是屬于不動產,那么根據營業稅法規的規定要繳納銷售不動產營業稅及附加,如果是屬于動產,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288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舊貨和舊機動車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29號)幾個文件的規定分不同情況繳納增值稅: (1)如果同時具備三個限定條件的“使用過的其他屬于貨物的固定資產”,那么暫免繳納增值稅; (2)如果是不符合三個條件的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也不符合舊貨概念的固定資產,即廢舊物資,那么要按適用稅率或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3)如果是不符合三個條件的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符合關于舊貨的概念的,那么一律按4%的征收率減半增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4)如果是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游艇,售價超過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舊機動車經營單位銷售舊機動車、摩托車、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另外,對取得的收入扣除成本及銷售過程中的稅費后有所得的要并入當期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對簽訂的合同還要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法規開具、使用、取得發票。對于企業出售報廢資產也不例外。企業可以自行開具發票,也可以根據需要申請主管稅務機關代開。實踐中還有一些例外,比如尚能使用的機動車過戶,還可以直接在二手車交易市場取得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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