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如何構建地方稅體系是財稅體制改革需要解決的問題之一。推行“全面營改增”還是“有限營改增”,將導致地方稅主體稅種可以有不同的選擇。 在2015年3月28日的“深化稅制體制改革高層研討會”上,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CCIEE)財稅體制改革課題組發布名為《深化改革、構建公平正義現代財稅體制》的研究報告,對如何改革、完善各大類地方稅種,提出初步政策建議。 報告認為,關于商品勞務稅,有三種思路。
一是營業稅思路,對于目前尚未實行營改增的大部分營業稅項目繼續征收營業稅,暫時保留增值稅和營業稅兩稅并征格局,繼續維持營業稅的地方主體稅地位。 推行“全面營改增”還是“有限營改增”,將導致地方稅主體稅種可以有不同的選擇。相應地,改革、完善現行地方稅體系也有“小改”和“大改”兩種思路。 多位與會專家認為,營改增剩余三大行業難度都非常大,需要配合金融等領域的改革進程,不可操之過急。專家也擔心,政策層面為了爭取在2015年實現全面營改增,導致最終營改增不徹底,名義上是增值稅,實際上采取簡易征收,與營業稅差別不大,但因為收入歸屬的改變反而影響地方征收積極性。 第二種思路是銷售稅思路。取消零售環節增值稅,整合現行消費稅等其他稅種,創設零售銷售稅。 第三種是消費稅思路。通過適當擴大征稅范圍,調整稅率和征稅環節等方式,由生產環節征收轉向消費環節征收,將現行消費稅改造成地方稅主體稅種。 從理論上算,如果將包括煙、酒、油三大項收入在內的全部消費稅收入劃為地方稅,可完全以彌補地方政府因營改增留下的大部分收入缺口。如果再輔以其他稅種或轉移支付體制調整,就可以基本保證中央和地方財政分配格局的穩定。但報告同時強調,占國內消費稅收入88%以上的煙、酒、油等三大品目的征稅環節,是事關地區間稅收利益分配和重點稅源控管的重大問題,不適應改到消費環節征收。 報告認為,營業稅為上策,銷售稅為中策,消費稅為下策。如果繼續選擇營業稅或創設銷售稅的思路,就可以將營業稅或銷售稅,加上房地產稅分別作為省(區)、縣(市)兩級的主體稅種。如果選擇不含煙、酒、油三項的消費稅改革思路,就應當將消費稅、所得稅和房地產稅作為省(區)、縣(市)兩級的主體稅種。
報告稱,可以按照“同源分征”模式,改革現行企業所得稅,使之成為地方政府另一個主要收入來源。 財產稅改革的目標是,建立在購置、保有、轉讓交易等各環節,地方政府對房屋、土地、車船和無形資產統一征收的財產稅體系。 對于房地產稅制度,報告指出,堅決推行以“房地合一、評估征稅”為特點的房地產稅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 房地合一、評估征稅、信息聯網、先易后難、逐步推開。
其中,“先易后難”是指在實施步驟可以采取先企業后個人,先豪宅后普宅,先增量后存量,先城市后農村的辦法,以便最大限度地減少房地產稅制改革過程中的阻力和負面效應。 在新的房地產稅制設計過程中,需要全面清理各部門面向房地產行業收取的分類基金和規費,全面梳理房地產項目從征地、建設到銷售各環節所涉及繳納的耕地占用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以及企業隨營業稅附征的城建稅、教育附加等稅收。
在此基礎上,按照費改稅和簡化稅制的要求,對不合理的稅費項目該廢的廢、該停的停、該并的并、該完善的完善,切實減輕納稅企業和購房者稅費負擔,確保政府稅收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