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20號 2014-07-01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工作,適應“營改增”相關政策變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規定,現將《大連市國家稅務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公告》(大連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12號)中部分行業核定征收企業應稅所得率調整事項公告如下:
一、“裝卸搬運和運輸代理業(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58)”中,已實行“營改增”且全額開票計收入的“貨物運輸代理業(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5821)”的企業,其應稅所得率為7%。
二、“廣告業(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724)”中,已實行“營改增”且全額開票計收入的從事廣告代理服務的企業,其應稅所得率為10%。
三、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