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在企業辦理軟件產品、動漫軟件增值稅即征即退手續時,是否還需要提交軟件產品、動漫軟件檢測證明等材料?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規定:“一、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取消25項稅務證明事項(附件1)。其中,12項(附件1所列第1-12項)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停止執行。
附件1取消的稅務證明事項目錄
9.證明名稱:軟件產品、動漫軟件檢測證明材料。
證明用途:納稅人辦理軟件產品、動漫軟件增值稅即征即退手續時,需提供省級軟件產業主管部門認可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
取消后的辦理方式:不再提交。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后續管理,必要時可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產品進行檢測,一經發現不符合免稅條件的,應及時糾正并依法處理?!?
2.現在企業遺失發票還需要登報聲明作廢嗎?
答:不需要。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規定:“(二)修改3件稅務部門規章。1.刪去《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公布,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第44號修改)第三十一條中的“并登報聲明作廢。”
3.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如何計算?
答:根據現行規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統計部門公布)2倍以上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算。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準,可以不是整數。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4.招收的殘疾人員工,個稅是否有優惠政策?具體怎么辦理?
答:一、《關于浙江省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減征個人所得稅有關優惠政策的通知》(浙財稅政[2019]9號)規定:“為落實國家減稅惠民政策,進一步減輕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負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定,經省政府批準,現對浙江省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減征個人所得稅有關優惠政策通知如下:一、綜合所得項目,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在6000元(含)以下的,減征100%;6000元以上的,定額減征6000元。”
二、《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減征個人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6號)規定:“一、減征辦理(一)納稅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選擇在預扣預繳環節辦理減征的,應向扣繳義務人提供殘疾、孤老、烈屬證明復印件,扣繳義務人不得拒絕,扣繳義務人應按規定的減征標準計算減征稅款,并填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納稅人同時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選擇一處扣繳義務人辦理減征。
納稅人按規定需要辦理匯算清繳或選擇在匯算清繳環節辦理減征的,由納稅人自行按規定的減征標準計算減征稅款,并填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5.現在對于制造業,增值稅留抵退稅是不是有新的優惠政策?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部分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4號)規定:“一、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部分先進制造業納稅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納稅申報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增量留抵稅額大于零;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二、本公告所稱部分先進制造業納稅人,是指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生產并銷售非金屬礦物制品、通用設備、專用設備及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上述銷售額比重根據納稅人申請退稅前連續12個月的銷售額計算確定;申請退稅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但滿3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計算確定?!?
6.現在企業逾期未申報如何處罰?
答:《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逾期未申報行為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11號)規定:“一、年度內首次發生逾期申報,且在責令限期內改正的,情節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處罰。
二、年度內逾期未申報不超過4次的,第1次發生處100元罰款,第2次發生處200元罰款,第3次發生處400元罰款,第4次發生處800元罰款。逾期未申報首次發生且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不計算在發生次數內。
三、年度內逾期未申報超過4次的,屬情節嚴重,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均含本數)的罰款。
同一申報期不同稅種或同一所屬期不同稅種未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為一次,以此進行次數統計。
本公告所稱年度是指自然年度。
本公告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7.小規模納稅人跨地區提供建筑服務,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需要在經營地預繳增值稅嗎?
答:符合規定的不需要。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六、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本公告下發前已預繳稅款的,可以向預繳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8.個人持有新三版的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是否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繼續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公告2019年第78號)規定:一、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對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本公告所稱掛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的非上市公眾公司;持股期限是指個人取得掛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
9.非居民個人一個月內取得數月獎金,應如何計稅?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個人和無住所居民個人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5號)規定:“非居民個人一個月內取得數月獎金,單獨按照本公告第二條規定計算當月收入額,不與當月其他工資薪金合并,按6個月分攤計稅,不減除費用,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應納稅額,在一個公歷年度內,對每一個非居民個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適用一次。計算公式如下(公式五):當月數月獎金應納稅額=[(數月獎金收入額÷6)×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6
......
六、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非居民個人2019年1月1日后取得所得,按原有規定多繳納稅款的,可以依法申請辦理退稅?!?
10.購買特斯拉等新能源車,能不能免征車輛購置稅?
答:符合規定的新能源車可以免征車輛購置稅。
一、《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的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5號)規定:“2.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具體操作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號)規定:“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二、對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
11.保險營銷員傭金收入計算個稅是否可以扣除展業成本?具體是多少?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定:“三、關于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的政策。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去展業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展業成本按照收入額的25%計算。
扣繳義務人向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支付傭金收入時,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
12.企業符合留抵退稅條件,如何辦理退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0號)規定:“三、納稅人申請辦理留抵退稅,應于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以下稱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退(抵)稅申請表》(見附件)。
七、稅務機關按照“窗口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窗口出件”的原則辦理留抵退稅。
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是否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等進行審核確認,并將審核結果告知納稅人。
八、納稅人符合留抵退稅條件且不存在本公告第十二條所列情形的,稅務機關應自受理留抵退稅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向納稅人出具準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
納稅人發生本公告第九條第二項所列情形的,上述10個工作日,自免抵退稅應退稅額核準之日起計算。
十一、納稅人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不予留抵退稅。稅務機關應自受理留抵退稅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向納稅人出具不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
十七、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相關閱讀——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發布熱點問題集(201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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