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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國稅函[2010]142號 保山市國家稅務局轉發關于開展同期資料檢查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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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市國家稅務局轉發關于開展同期資料檢查的通知保國稅函[2010]142號 2010.8.27各縣(區)國家稅務局: 現將《云南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同期資料檢查的通知》(云國稅函〔2010〕408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實際就有關事項明確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為規范我市企業的關聯申報和稅務管理,加強反避稅工作,認真抓好國際稅收信息化建設,市局于2005年專門制發了《保山市國家稅務局關于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申報及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保國稅函〔2010〕142號),明確規定了我市對關聯企業申報及稅務管理的有關要求,并于2006年4月和2007年11月又分別下發了《保山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建立反避稅信息資料庫的通知》(保國稅發〔2006〕110號)和《關于按年度上報反避稅信息資料庫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我市的反避稅信息資料庫。 2009年至今,市局又根據總局的有關規定,結合兩法合并的實際和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先后轉發或制發了《保山市國家稅務局轉發關于印發<2008年版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業務需求>(以下簡稱關聯申報表)的通知》(保國稅函〔2009〕69號)、《保山市國家稅務局轉發關于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保國稅發〔2009〕50號)、《保山市國家稅務局轉發關于2008年反避稅工作情況的通報》(保國稅函〔2009〕78號)、《關于進一步做好關聯申報及關聯關系認定工作的通知》(市局政務網)、《關于修改關聯企業基本信息一覽表報送時間的通知》(市局政務網)等文件和通知,多次對全市的關聯申報和反避稅信息資料庫建立健全工作進一步提出了具體要求。各縣區局要認真回顧上述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對關聯申報(包括同期資料準備)和反避稅基礎信息管理工作務必引起高度重視并形成清晰明確的工作思路,同時要加強對企業的宣傳和納稅輔導工作,確保關聯申報和反避稅管理形成常規化、規范化的工作機制。 二、各縣區局接文后要及時抽調稅政部門主管人員和分局稅收管理員,認真按照省局通知要求對轄區內的企業開展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專項檢查,即對企業2008、2009年度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準備情況進行檢查并查缺補漏,如檢查中發現轄區內仍存在應進行關聯申報而未按要求申報的企業,或者關聯申報面仍達不到100%(凡屬于實行查賬征收的企業,即便沒有關聯關系或關聯交易的,也應報送加蓋公章的空表),以及企業雖報送了紙質申報表,但受理企業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的主管稅務部門未嚴格按要求將企業申報數據錄入綜合征管系統的,應及時通知企業補報并將數據錄入系統。該項工作必須于9月15日以前完成,如在市局或省局檢查和抽查中仍然發現問題的,市局將嚴格按照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從重扣分。 三、針對上述兩個年度的關聯申報工作,市局都曾專門發文要求各縣區局在匯算清繳工作中,必須安排管理人員做好對各企業關聯申報表的分析和關聯關系的認定工作,各地應結合上述兩個年度對企業的關聯申報分析、認定工作和反避稅信息資料庫建立情況,按此次檢查要求進一步對企業兩年的關聯申報表認真進行審查和復核,對有關聯交易且不屬于《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第十五條中規定的可免于準備同期資料的企業,必須書面通知其按《辦法》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的規定準備2008和2009年度的同期資料。并分年度登記轄區內應準備同期資料的企業名單(附納稅識別號碼),并對名單上的企業是否按照《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準備了完整的同期資料進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應準備同期資料企業總數的10%。 四、各縣區局應按照總局下發的《年度同期資料準備情況分析報告樣本》撰寫書面工作報告,按照填表說明認真填寫《年度同期資料準備情況一覽表》。報告、一覽表和企業名單、抽查企業名單請于2010年9月20日前上報市局,涉及到有報送同期資料的,還應將企業同期資料的紙質和電子版本報送市局一份備案。電子版本的上報路徑為“市局FTP/進出口稅收管理科/國際稅收/縣區上報/同期資料檢查”。 上述工作市局將納入對口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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